高速公路收费岗亭净化新风系统维护保养项目及配件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7-24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南市
一、采购条件
高速公路收费岗亭净化新风系统维护保养项目及配件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本项目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所运营的收费站净化新风系统维护保养服务采购及部分收费站净化新风系统配件采购,共划分两个包件:
包件1为:各收费站已安装的521套净化新风系统维护保养2次,服务期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可根据服务情况选择续签合同或重新采购,续签最长不超过3年。
包件2为:采购山东高速股份所辖部分收费站所需净化新风系统部分相关配件。净化新风系统配件供货期为自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质保期为自实际验收日期起 12 个月。
范围:包件1:521套新风系统2020下半年度维护与保养服务。
1、杀菌、消毒。
2、防腐防水检查。
3、清洗或更换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单元。
4、检测和清洗低温等离子体发生器。
5、检测、清洗或更换通风管路。
6、检查和清洗布风管、风帽。
7、检查和坚固接线接头主电源板、保险、控制器、风机、测量绝缘电阻、配电线缆、电加热总成。
2020下半年2次维护保养(其中包含一次更换初效、中效、高效三级过滤单元)
包件2:高速公路部分收费站收费亭净化新风系统配件采购(含安装),包含:
1 初效过滤器更换
2 中效袋式过滤器更换
3 高效筒式过滤器更换
4 风机更换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报价人资质等级要求:包件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新风系统的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生产(销售)许可证及产品合格证书。
包件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经销商或代理商须具备合格厂家的有效授权书或具备代理资质。
财务要求:包件1:在中国境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接管、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包件2:在中国境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接管、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报价人资质等级要求(业绩最低要求):包件1: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包件2:要求报价人近三年(2017年至今)具有类似业绩,并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报价人资质等级要求(信誉最低要求):包件1: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涉及诉讼案件影响履约的等。
包件2: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涉及诉讼案件影响履约的等。
人员要求:包件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具有相关项目项目负责人业绩。工程师1人,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包件2:需明确1名专门的销售负责人及1名售后服务人员。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4日9时0分 到 2020年7月26日17时0分。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6日17时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智慧招标系统(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获取方式:在线报名后,请于2020年7月26日17时00分前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明书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代表身份证(加盖公章)扫描件(要求图片清晰可辨,制作为PDF文档)发至甲方邮箱liw@sdecl.com.cn(邮件名称命名为: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姓名+联系方式),以甲方邮箱收到时间为准,并电话通知甲方(联系人:李先生,电话:18653117567,0531-89260113),甲方将电子版竞争性谈判文件(PDF版本)发送至供应商邮箱。
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 0 元,图纸售价0元,其他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7月29日14时0分
递交方式:供应商应于2020年7 月29日13时30分至14时00分将响应文件递交至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412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7月29日14时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412室
七、其他
凡有意参加本次谈判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在获取谈判文件后,需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进行净化新风系统与收费站智能收费亭的匹配测试。 测试地点:甲方指定。
谈判结束后,采购人如认为有必要可将成交候选人的样品送交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检测费用由报价人承担。样品检测合格的,成交结果有效,检测后封样留存,作为今后生产中产品检验的依据,如质量下降,采购人可依法追究成交人责任;样品检测不合格的,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可另行确定成交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进行处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0531-89250220)。
九、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412室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0531-89260113 或 18653117567
电子邮件:liw@sdecl.com.cn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