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及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采购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0-06-08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枣庄市

一、采购条件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电子汽车衡及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采购已由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采购人为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和采购范围

概况: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在建工程实际需要采购200T电子汽车衡2台及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1套。

范围:200T电子汽车衡2台及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1套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3.1 本次谈判要求竞谈人须具备(资格审查最低条件):

3.1.1竞谈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包件一;电子汽车衡设备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为5000万元以上。

包件二: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以上。

3.1.2竞谈人必须是生产厂家。

3.1.3竞谈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近年来同类项目销售业绩良好,同型号电子汽车衡要求2018年以来国内销售量达50台以上

沥青拌合站等离子光催化沥青尾气处理设备要求2018年以来国内销售量达20台以上。

3.1.5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竞标,否则均否决其竞标。

企业信誉良好。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6月9日8时0分 2020年6月11日17时0分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6月11日17时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智慧招标系统(http://zb.sdhsg.com/)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报名后不可撤销或修改

获取方式:在线报名后,与联系人联系后采购竞谈文件

采购文件每包件售价 0,图纸售价0元,其他文件售价0元,售后不退。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邮寄至竞谈现场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6月1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济南市历城区老零点服务区北区,鲁桥建设租赁事业部

七、其他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0531-89250220)

九、发布媒介

本次公告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购 山东鲁桥建设有限公司

济南市历城区老零点服务区北区,鲁桥建设租赁事业部

王一冬

13065052625

电子邮件:1416335311@qq.com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