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微山公路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工程水泥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20-03-05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济宁市
一、招标条件
济南至微山公路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工程水泥集中采购已由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概况:本招标项目为济南至微山公路济宁新机场至枣菏高速段工程的甲供材料水泥集中采购,路线起于济宁市兖州区新驿镇东何家村南,设济宁新机场互通与拟建G327改建工程连接,终点设两城枢纽接在建枣菏高速,路线全长59.729公里。
范围:本次招标为上述项目水泥的供应、运输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内容,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到项目指定地点。采购数量包括42.5普通硅酸盐水泥、52.5普通硅酸盐水泥(合计约90.78万吨,暂估数量),估算采购金额约为57884.1万元,预计供货期为2020年3月至2023年2月。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资格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生产厂家的,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泥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为水泥代理商的,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水泥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资质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生产厂家的,持有国家核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具备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水泥代理商的,具有合格水泥生产商的有效授权,所代理的水泥生产厂家持有国家核发的《水泥生产许可证》,具备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业绩要求:(1)投标人为水泥生产厂家的:具备完整的熟料和粉磨生产线,具有相应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水泥代理商的: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具备1万吨及以上水泥供货业绩。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2016、2017、2018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信誉要求: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不存在以下情况:
(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交通”网站(http://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网站(http://www.creditsd.gov.cn)存在不良信用记录(“不良信用记录”是指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工商部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以及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记录);
(7)近三年内(2017 年1 月1 日至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之日)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及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3月5日9时0分 到 2020年3月11日17时0分。
在线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投标人可于2020年3月11日17时0分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good/toAdd.action)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
获取方式:在线报名后,通过在线报名审核并缴纳标书费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可登陆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直接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 8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3月24日9时30分
递交方式:因疫情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采用邮寄方式递交。2020年3月24日前(以寄件人邮戳时间为准)将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邮寄至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17室。邮寄后请将邮寄凭证发送邮件至邮箱(sdgsjzcg@163.com)并电话告知招标人查收。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投标人邮寄投标文件,视频方式开标。若疫情结束,招标人提前5日以补遗书的形式向投标人邮箱发送现场开标通知。
七、其他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并且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允许一家投标人参加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2.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包件投标,且允许中1个。
3.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800元,标书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收款单位: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账号: 11014511457005),转账时需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和所投包件号,并将转账回执发送至邮箱:sdgsjzcg@163.com。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0531-89250220)、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0531-89250047) 。
九、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官网、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商平台同时发布。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17室。
联 系 人:董先生 齐先生
电 话:0531-89250212 0531-89250214
电子邮件:sdgsjzcg@163.com
2020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