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帝汶帝力法院办公楼项目50装载机、塔式起重机采购公告

2019-12-18

1.采购条件

东帝汶帝力法院办公楼项目50装载机、QTZ63塔式起重机采购已由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批准实施,经费已经落实。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采购人”)决定对该项目实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询价。

2.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概况

东帝汶帝力法院办公楼项目,位于东帝汶首都帝力市,总建筑面积为约9000平方米,层高4.5米,层数3层,框架结构,使用年限50年,8度抗震设防。总工期18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年,包含主体建筑、装饰、水电工程,环保工程,附属设施及少量家具家电安装等,因施工需要,拟采购QTZ63(5510)塔式起重机一台、50装载机一台。

2.2 采购内容

1、50装载机一台(斗容≥3.0m3;动臂提升时间≤6.5s;最大崛起力≥150KN;发动机额定功率≥160KW;变速箱为行星式液压换挡;四轮驱动)

2、QTZ63(5510)塔式起重机一台,臂长55米,高度30米。

3.报价人资格要求

报价人为生产企业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国家认证的营业执照,生产、制作范围涵盖所投产品,企业信誉良好;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

2、资质、业绩要求:

1)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3年以上生产经验;

2)具有有效的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其中50装载机所报价的型号需为生产厂家授权的可出口型号);

3)近三年(2016年12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三笔及以上50装载机或QTZ63塔式起重机等类似产品销售合同。

3、QTZ63塔式起重机厂家需具有国家要求的生产、销售特种设备的相关许可证明材料。

报价人为代理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报价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发票,销售范围涵盖报价产品。         

2、资质要求:具有报价产品生产商合法、有效的授权证书。

3、具有有效的出口许可证明文件(其中50装载机所报价的型号需为生产厂家授权的可出口型号);

4、近三年(2016年12月1日至报价截止日)有三笔以上50装载机或QTZ63塔式起重机等类似产品销售合同。

5、代理商所代理的产品生产厂家应该满足本次报价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4.询价文件的获取方式

凡有意参加本次询价采购的合格供应商,请于2019年 12 月 18 日至   2019年 12  月 20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  时至11时,下午 2  时至 5  时(北京时间,下同),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采购人将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将询价文件发至你单位。

5.报价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 10时 00  分,地点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822B。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询价采购在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站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同时发布。

7.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中国山东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822B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于洋、宋笑南

电    话:18615666609、18653115722

                                    2019年12 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