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9-03-22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863134717201802F021768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德州市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招标备案号 |
SG201903060-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G201903060 |
招标类别 |
施工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发改政务[2018]45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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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26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招标人自筹资金占资金来源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的75%。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北京至台北国家高速公路山东省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起自德州市德城区梁庄村北鲁冀省界收费站,接已建成的京台高速公路河北段,止于京台高速公路与济聊高速公路交叉的晏城(枢纽)互通式立交,接已建成的京台高速公路齐河至济南段,全长93.138公里。全线改扩建德州北(枢纽)、德州、德州南、平原、平原南、禹城、齐河北(枢纽)、晏城(枢纽)8处互通式立交,新建禹城东互通式立交,移位新建齐河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42米。新建和拼宽改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里—Ⅰ级,利用既有桥梁暂沿用原荷载标准。其他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 2.招标范围: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公路路基、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收费雨棚、绿化及环保工程(不含服务区及管理场区)等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及全部需安装设备的购置、安装的施工、缺陷责任期缺陷修复等全部工程内容。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一标段,标段号:JTSG-1,起始桩号:K298+967, 结束桩号:K327+400,标段长度:28.433KM;2.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二标段,标段号:JTSG-2,起始桩号:K327+400, 结束桩号:K351+189,标段长度:23.789KM;3.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三标段,标段号:JTSG-3,起始桩号:K351+189, 结束桩号:K376+000,标段长度:24.811KM;4. 标段名称: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四标段,标段号:JTSG-4,起始桩号:K376+000, 结束桩号:K392+105,标段长度:16.105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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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一标段 |
施工一标段:填方2051千立方米(含互通),沥青路面1332千平方米(含互通),特大桥1313.7米/1座,大桥109.6米/1座,中桥195.6米/3座,涵洞29道,互通立交3处,服务区1处,分离立交12处,通道13处,箱通14道等。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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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的业绩要求:1、完成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其中:路基桥涵累计不少于30公里,路面工程累计不少于30公里。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少于20公里(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且必须包含护栏)。3、至少1项特大桥业绩(可为独立发包的特大桥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特大桥工程)。注: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2、3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2、3项要求,其中牵头人至少满足第1、3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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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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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近三年(2016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存在行贿犯罪记录。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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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项(含)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或副经理)或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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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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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允许分包的工程范围仅限于非关键性工程或适合专业化队伍施工的专项工程。钢结构工程允许专业分包。钢结构工程分包单位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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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接受联合体申请。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须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其中,牵头人至少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成员只从事与资质相应的专业工程施工。 4、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为保证本项目招标工作的公平性和公正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者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合同段或不同合同段参加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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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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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体工程施工二标段 |
施工二标段:填方1560千立方米(含互通),沥青路面1026千平方米(含互通),中桥452.1米/8座,小桥25.4米/1座,涵洞29道,互通立交2处,服务区1处,分离立交3处,通道12处,箱式通道24道等。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公路安全设施)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3.具有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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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投标人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实际交工日期为准)承担的业绩要求:1、完成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里程累计不少于50公里,其中:路基桥涵累计不少于30公里,路面工程累计不少于30公里。2、至少1项通过交工验收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不少于20公里(可为独立发包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或所施工标段含有交通安全设施的工程,且必须包含护栏)。注:独立投标的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须同时满足上述第1、2项要求,其中牵头人至少满足第1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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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投标人近三年(2015~2017年度)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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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