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9-03-16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552214357201702F021673

项目名称

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泰安市

建设性质

改扩建

招标备案号

JL201903041-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903041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鲁发改政务〔201844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60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人自筹资金占资金来源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的75%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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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起自京台高速与青兰高速交叉的泰山枢纽,桩号为K470+166.239,经泰安、济宁、枣庄,止于枣庄市台儿庄区张山子镇南的鲁苏省界主线收费站,向南与京台高速江苏段连接。工程建设内容为原路扩建,在原双向四车道基础上拓宽为双向八车道,采用“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受限制路段采用单侧拼宽、高架桥为辅”的加宽方式,线路路由不变。主线全长189.483公里。主线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标准改扩建,设计速度120km/h;微山湖互通立交连接线长3.060公里,采用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km/h。项目总投资263.86亿元,计划工期42个月。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项目主线、互通立交、连接线、服务区匝道、收费站及其管理场区的土建工程(含涉铁工程、防洪补救专项工程)、收费天棚,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含项目陆域外交通分流标志、动态提示牌)、机电预埋工程等(除服务区房建、机电工程除外)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缺陷责任期阶段的施工监理工作及专项检测工作。 总监办作为本项目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7标段全部监理工作及专项检测工作的总负责人;1标段~7标段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负责对应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7标段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监理处,标段号:JLC,起始桩号:K470+166.239, 结束桩号:K659+659.042,标段长度:189.483KM2. 标段名称:1驻地,标段号:JL-1,起始桩号:K470+166.239, 结束桩号:K492+050,标段长度:21.88KM3. 标段名称:2驻地,标段号:JL-2,起始桩号:K492+050, 结束桩号:K510+750,标段长度:18.7KM4. 标段名称:3驻地,标段号:JL-3,起始桩号:K510+750, 结束桩号:K544+380,标段长度:33.63KM5. 标段名称:4驻地,标段号:JL-4,起始桩号:K544+380, 结束桩号:K575+480,标段长度:31.1KM6. 标段名称:5驻地,标段号:JL-5,起始桩号:K575+480, 结束桩号:K618+200,标段长度:42.72KM7. 标段名称:6驻地,标段号:JL-6,起始桩号:K618+200, 结束桩号:K636+500,标段长度:18.3KM8. 标段名称:7驻地,标段号:JL-7,起始桩号:K636+500, 结束桩号:K659+659.042,标段长度:23.1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监理处(JLC)

监理处作为本项目京台高速公路泰安至枣庄(鲁苏界)段改扩建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7标段全部监理工作及专项检测工作的总负责人。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4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近5年独立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近三年(20161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总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2.
副总监理工程师(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

1驻地
(JL-1)

负责施工第一标段内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五年(自2014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近5年独立完成至少一项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总监办或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近三年(20161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人员要求

 1.驻地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副驻地及以上职务。
 2.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
 3.
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具有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4年以上施工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

2驻地
(JL-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