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19-2020年度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9-02-15

山东高速2019-2020年度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370000863134717201950F021923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2019-2020年度养护维修专项工程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湖北省

建设性质

专项工程

招标备案号

JL201901020-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901020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文号

鲁高股份招会签〔20192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110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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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9-2020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许禹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鄄菏公司、湖北武荆公司等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含机电设施)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招标。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36.5个月,其中:设计施工准备阶段0.5个月,设计施工阶段24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后,中标单位与集团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鄄菏公司、湖北武荆公司等公司分别签署合同。

二、招标范围:集团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公司、河南许禹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鄄菏公司、湖北武荆公司等公司所管辖高速公路2019-2020年度全部养护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36.5个月。

2.2 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山东高速2019-2020年度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标段号:2,起始桩号: 0, 结束桩号:2300,标段长度:230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山东高速2019-2020年度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标段(JL1

满足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监理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业绩要求

201411日(已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今至少完成过1项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财务要求

3年(20152017年度或2016年—2018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近三年(20161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国家及有关部委明令通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具有其它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并担任过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②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3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砂石材料常规试验仪器至少1套、沥青材料试验设备至少1套、水泥材料试验设备至少1套、测量仪器至少1套。

分包要求

不允许

其他要求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及时完成相关信息的申报、录入和动态更新,并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签署、澄、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谙)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申请人在现场报名时应提供企业在报名期限内的信用信息系统公开截图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核,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

3.6

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开标前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7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8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评标专家将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人员、业绩等资料进行核,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其投标将被否决;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招标人将对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和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