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清扫车、吊车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8-11-23

(招标编号:sdgsjzcg20182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清扫车、吊车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420万元,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山东高速集团相关权属单位计划采购一批清扫车及吊车,其中清扫车4台,吊车2台。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山东省内的指定位置,并协助采购需求单位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组织设备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清扫车; (002)清扫车; (003)吊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清扫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

6、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50台及以上。

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销售。

2、所投产品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3、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4、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5、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低于75%。

6、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类设备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7、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生产商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

(2)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002 清扫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同上

(003 吊车)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同上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1月23日09时00分到2018年11月29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 年11 月23 日至2018 年11

月29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0 分至11 时30 分,下午14 时0 分至17 时0 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以上材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 号)2018 室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2月06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12月06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

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2.标书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9时00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6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 号山东高速大厦

联 系 人:王先生   董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9   0531-89250212

电子邮件:sdgsjz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