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灯具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8-08-03(招标编号:sdgsjzcg201810)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灯具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323万元,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山东高速集团2018年度服务区提升改造工程11 对服务区高杆灯集中采购,本次计划采购高杆灯62套。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完成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包括基础及预埋件设计)、灯具制作、供货、安装、调试、技术培训以及保修服务等相关工作(不含基础浇筑及预埋)。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高杆灯。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高杆灯)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投标人应为灯具或灯杆产品生产商(如投标人为灯具生产商需提供灯杆生产商的授权,如投标人为灯杆生产商需提供灯具生产商的授权)。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灯具及灯杆生产商均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灯具及灯杆生产商均具有5年以上生产经验。
5、灯具须具有CCC或CQC认证证书,灯杆须具有钢材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7、灯具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8、投标人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至少2个500万元及以上高杆灯供货及安装业绩。
二、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
2、具有灯具及灯杆产品生产商针对本项目的合法授权证书。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具备至少2个500万元及以上高杆灯供货及安装业绩(代理商、所投产品生产商业绩均可)。
5、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生产、制作范围涵盖所投产品。
(2)灯具及灯杆生产商均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灯具及灯杆生产商均具有5年以上生产经验。
(4)灯具须具有CCC或CQC认证证书,灯杆须具有钢材材质证明及检测报告。
(5)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具备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设备生产商及代理商均无安装资质,可与其他有该项资质的安装公司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
(6)灯具生产商注册资金5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80%。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8月03日09时00分到2018年08月09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18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8月28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2、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包件中1个包件投标,可中1个包件。
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18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9
电子邮件:sdgsjz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