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混凝土搅拌设备、起重设备、架桥机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8-05-24(招标编号:sdgsjzcg201805)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一、招标条件
本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混凝土搅拌设备、起重设备、架桥机集中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国有资金1460万元;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次招标包括90型水泥混凝土搅拌站2台,120型水泥混凝土搅拌站5台,25吨汽车起重机2台,160吨-40米架桥机2台。供货期为30天,供货地点为山东省内工程建设项目所在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90型混凝土搅拌站;(002)120型混凝土搅拌站;(003)汽车起重机;(004)架桥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90型混凝土搅拌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
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产品的销量(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002120型混凝土搅拌站)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产品的销量(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003汽车起重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产品的销量(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004架桥机)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1.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还应具备:
(1)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同时具备国家监督检验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60t架桥机);
(2)投标人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2.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还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2017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4)业绩要求:近3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同型号设备产品的销量(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5)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
1)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制造;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按招标公告发布当日中国银行发布汇率的中间价折算)及以上;
3)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同时具备国家监督检验疫总局颁发的有效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60t架桥机)。
3. 投标人企业信誉良好,并且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状态;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4)投标人无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影响履约;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05月24日09时00分到2018年05月3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24日至2018年5月3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以上资料的复印件一套到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18室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也可于2018年5月31日16时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good/toAdd.action)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通过报名审核并缴纳标书费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线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06月12日09时30分
递交方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纸质文件递交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18年06月12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七、其他
1.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4个包件进行投标,可中标4个包件。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3.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及所投包件号。
5.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8时30分,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6月12日9时30分,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7.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及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sdhs/cpe/bidding/biddingbu/pageBiddingBuList.action?noticeType=1)发布。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部。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18室
联系人:马先生
电话:0531-89250228
电子邮件:sdgsjzcg@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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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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