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03-15

1.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863134717201850F021789

项目名称 

2018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

建设性质 

大中修

招标备案号 

SG201803050-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1803050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文号

鲁高股份招会签〔2018〕7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 

18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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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青银高速青岛至夏津段、京台高速德州至枣庄段、京沪高速济莱段、济南绕城高速、济广高速唐王立交至槐荫立交段、荣潍高速潍坊至莱西段、威青高速乳山至威海段、日兰高速菏泽段、临枣路、烟海路、河南许禹、许亳高速、湖南衡邵高速等部分路基、路面病害维修,桥梁加固维修,匝道路面维修,微表处、热再生等预防性养护,标线磨损严重路段重新施划标线等;泰曲路、北莱路、利津桥等部分病害维修;部分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收费雨棚维修、房建等专项维修工程。计划建设工期6个月,自2018年4月30日开工,2018年10月31日完工。

2、招标范围:集团公司资产,股份公司资产,运管公司资产及控股公司资产施工图纸及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包括相关试验、检测、验收、缺陷修复等服务。

2.2 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2018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标段,标段号:SG1,起始桩号:K0, 结束桩号:K1875,标段长度:187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2018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标段(SG1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和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还应具有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累计里程70km及以上正常通行情况下高速公路路面维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财务要求

近3年(2014—2016年度或2015年—2017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或本项目法人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无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转包、非法分包等引起诉讼且经查实的; 5.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求: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行贿查询结果(含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原件或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查询系统带二维码的打印件附在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正本)最后。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 6.信用查询满足招标公告3.8项要求; 7.未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单位; 8.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建设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路桥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交安B证),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路桥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交安B证),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

4.项目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具有建设部或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路桥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交安B证),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5.技术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具有路桥及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交安B证),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经历。

6.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仅限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单位提供):具有工程系列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交安C证),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安全设施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经历。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申请。若采用联合体形式,成员限两家。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须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成员须具备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安全设施分项)壹级资质。同时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均须具备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审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03-16 至2018-03-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1708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4-08 09:30,

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2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3.山东高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sdhsg.com/)

7.补充信息 

无。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

250101

 

联系人

李宁

 

电话

0531-89260084

 

201803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