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18年养护维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8-03-14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863134717201850F021789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2018年养护维修工程

项目所在地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

建设性质

大中修

招标备案号 

JL201803038-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803038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立项文号

鲁高股份招会签〔2018〕7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555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资金100%

评标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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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本项目为2018年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所辖运营公路(包括受托管理的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公路、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等公司运营公路)路面、桥梁、资产改造(互通立交改造等)、附属设施(安全设施、绿化工程、房建工程等)等专项维修改造工程的监理招标。

本次招标共分一个标段,监理服务期18.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0.5个月,施工阶段6个月,缺陷责任期12个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监理单位后,中标单位与集团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山东高速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等公司分别签署合同。

二、招标范围:集团公司、山东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山东高速公路运管公司、河南许禹公司、潍莱公司、利津大桥公司、湖南衡邵公司等公司所管辖高速公路本年度全部养护工程施工的监理服务工作。

三、监理服务期:18.5个月。

2.2 标段划分 

1、标段名称:山东高速2018年养护维修工程监理标段,标段号:JL1,起始桩号:K0, 结束桩号:K1875,标段长度:1875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山东高速2018年养护维修专项工程监理标段(JL1)

满足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监理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资质资格要求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业绩要求 

自2013年1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财务要求 

近3年(2014~2016年度或2015年—2017年)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⑤经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并担任过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监理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②安全、环保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核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监理资格;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环保培训合格证;3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砂石材料常规试验仪器至少1套、沥青材料试验设备至少1套、水泥材料试验设备至少1套、测量仪器至少1套。

分包要求 

不允许分包。

其他要求 

企业信誉良好,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监理工作。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3-16 至2018-3-22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1708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4-8   09:30,

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招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2楼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1715室

 

邮政编码

250014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31-89260084

 

传真

0531-89260080

 

2018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