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台高速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8-01-19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863134717201802F021768 |
项目名称 |
京台高速公路德州(鲁冀界)至齐河段改扩建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德州市 |
建设性质 |
改扩建 |
招标备案号 |
SJ201801010-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J201801010 |
招标类别 |
勘察设计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交规划[2017]119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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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Ⅰ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24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业主自筹资金占资金来源的25%,国内银行贷款占资金来源的75%。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京台高速公路德州至齐河段路线起自鲁冀界主线收费站,向南经德城区、陵城区、平原县、禹城市、齐河县,止于京台高速与济聊高速交叉的晏城枢纽。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93.1公里,采用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新建及拼宽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直接利用桥涵维持原有汽车-超20级、挂车-120,拼接加宽的原桥涵其极限承载力满足公路-Ⅰ级,其余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执行。主线设特大桥1座,大桥3座,中桥17座,小桥22座,互通立交9处(改建),分离立交27处,改建服务区3处等。二、招标范围:本项目共设一个勘察设计标段,包括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机电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勘察、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征地拆迁图编绘、概预算文件编制、施工招标文件(图纸、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等)、BIM技术设计、专题研究(包括改建路段运营状况评价、改建工程施工组织和保通设计等)、征地边界施放、界址点埋设及后续服务等。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京台德齐段勘察设计,标段号:JTDQ-SJ,起始桩号:K299+000, 结束桩号:K392+800,标段长度:93.8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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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台德齐段勘察设计 |
原路技术标准为双向四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120Km/h,设计荷载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级。本次拟采用两侧拼宽方式,按双向八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改扩建。 |
资质资格要求 |
①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②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③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④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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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6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为准): ①2项(含)以上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项目勘察设计业绩,且累计长度不少于90公里; ②2条(含)以上高速公路交安工程、机电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可为单独勘察设计业绩或勘察设计业绩中含此勘察设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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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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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2015-2017)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未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家有关部委明令通报、山东省交通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③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 ④投标人近5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内没有介入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且败诉的诉讼案件; ⑤行贿犯罪查询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⑥经按本公告3.8款信用查询,未有不良信用记录; ⑦未有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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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10年以上公路勘察设计经历,具有2项高速公路勘察设计项目项目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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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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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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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若采用联合体投标,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成员数量限两家; ②联合体牵头人至少应当具有公路行业(公路、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或公路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另一成员至少应当具有除牵头人已有资质以外的其他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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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承担标段勘察设计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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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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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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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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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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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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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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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8-01-22至2018-01-2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913室。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复印件、按本招标公告3.8款规定的信用记录查询表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2-27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二楼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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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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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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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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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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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于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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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926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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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31-8926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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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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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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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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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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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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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