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大数据融汇处理平台(硬件部分)项目招标公告
2017-11-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大数据融汇处理平台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股份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为适应公司扁平化运营管理体制变化,满足改革后各业务部门日常远程监管和业务之间横向协同联动的需要,全面掌握路网运营动态信息,及时发现、协调、处置一线生产单元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拟在东附楼4楼监控大厅建设涵盖路网运营各业务的大数据汇融处理平台,本项目将为集中各业务信息系统建设成果,实现公司各类业务的数据集中、业务协同、数据分析、数据展现、辅助决策及综合处置等功能提供硬件平台,将有力支撑扁平化管理需要。
2.2 本项目设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同时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上述证件须全部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3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类项目。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2月1日至 2017年12月7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裙楼408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2楼202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以及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陈宏
电 话:0531-89260119
传 真:0531-89260105
2017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