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2018年度小修保养项目施工招标招标公告
2017-11-28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863134717201750F021725 |
项目名称 |
山东高速2018年度 小修保养项目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 |
建设性质 |
其他 |
招标备案号 |
SG201711195-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SG201711195 |
招标类别 |
施工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高股份招会签[2017]80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合理低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365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山东青银高速433Km、京台高速360Km、京沪高速济莱段75Km,日兰高速菏泽段62Km、德商高速菏鄄段45Km、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30Km、威乳高速80Km、烟海高速80Km、潍莱高速141Km、岚曹高速临枣段89Km、G206莱州段67Km、湖南衡邵高速132Km、河南许禹许亳高速156Km。 2、招标范围: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安设施、绿化等项目的日常维修保养、保洁、防汛、除雪防滑和应急抢修等工作。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山东高速2018年度小修保养项目施工标段,标段号:1,起始桩号:0, 结束桩号:1780,标段长度:178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标段号)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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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2018年度小修保养项目施工标段 (1) |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经年审合格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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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1个60km及以上(折合单幅)正常通行情况下高速公路养护维修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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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近3年(2014~2016年度)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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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一) 投标人的信用要求: 1、根据《山东省公路工程施工和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规定,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为C级的一年内、D级的三年内不得进入山东省公路建设市场。 2、投标人违反《廉政合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五年内不得进入山东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 a. 因犯行贿罪被法院判刑的; b. 被检察机关或县级以上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有行贿记录的; c. 被全国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有行贿行为的; d. 对业主方工作人员实施性贿赂的。 (二)如有以下任一情况的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5.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影响的正在诉讼的案件; 6.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三)所承担工程均能按期完成,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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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项目经理(1人):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路桥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管理5年以上(含5年),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经理或项目副经理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路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B证,从事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含5年),且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工程维修或新建施工项目总工或副总工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相关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持有交通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C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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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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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允许专业分包。 分包单位资质应满足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且必须经招标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主体业务分包,可将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房建工程进行业务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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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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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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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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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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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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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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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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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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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7-11-30至2017-12-06(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1708室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如有)、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 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12-19上午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2楼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和山东高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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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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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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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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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李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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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926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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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31-8926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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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1 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