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收费站班车及养护生产用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7-08-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收费站班车及养护生产用车采购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拟为潍日高速滨海连接线采购收费站班车及养护生产用车各1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2个包:A包为采购金杯丰田大海狮1辆,B包为采购江铃福特新世代全顺客车1辆。要求车辆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排放符合国五标准。供货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供货期限为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

3.投标人资格要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资质要求:有制造商授予投标人的销售授权证书。

3)业绩要求:近一年内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包件中2个包件投标,可中2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814日至2017818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省潍坊市玄武街与新元路交叉口仁和大厦1202室(详细地址)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8249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8249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潍坊市玄武街与新元路交叉口仁和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公司

  址:山东省潍坊市玄武街与新元路交叉口仁和大厦十二楼

邮政编码:261041

人:游先生

  话:0536-8650190-62111

 

 

2017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