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高速公路收费亭净化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2017-05-1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全额拨付,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现对高速公路收费亭净化新风系统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有效改善高速公路收费亭内空气环境,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购买高速公路收费亭净化新风系统。
本次采购的高速公路收费亭净化新风系统共计358套,包含:新风系统主机及主要配件,每个收费站配1台配电箱,每个收费站铺设主电缆(16平方3+1,国标)及通向收费亭电缆(4平方3芯,国标), 其中,4套新风系统采用PM2.5和CO2实时屏幕显示(非模拟数值)。
该项目服务地点为山东高速集团山东省内各收费站,项目采购及安装服务工期为9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财务状况良好,财产没有处于接管、冻结以及破产状态;
3.1.2企业信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成交、严重违约、重大质量问题或涉及诉讼案件影响履约的等;
3.1.3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如为非本单位生产的,须提供原生产厂商的授权书;
3.1.4企业须为此项目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要求:专业售后服务人员2名,熟悉本次所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和具体配置,熟悉商务谈判和合同法规及与销售、财务结算等相关的业务,有良好的人际沟通能力;
3.1.5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效果检验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1.6能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输和及时供货;
3.1.7产品需满足主要性能及技术参数要求,符合用户需求。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5月18日至2017年5月24日,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A1723室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是代理商的,须持有生产厂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9时 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7日 9时 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 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5006号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 250101
联 系 人: 左先生
电 话:0531-89260131
传 真:0531-89260070
2017 年 5 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