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2017年度办公设备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7-04-1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集团2017年度办公设备集中采购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机关及各权属单位2017年度办公设备集中采购,涵盖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22个品类。
2.2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的实际需求,负责完成办公设备的供货、配送、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本次招标分为3个包件:
包件 |
设备名称 |
计划采购数量 |
供货地点 |
一 |
台式计算机 |
529台 |
山东、河南、海南 云南、四川 |
笔记本电脑 |
24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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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打印机 |
48台 |
山东、河南、海南 云南、四川 |
传真机 |
9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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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仪 |
10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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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功能一体机 |
5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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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影仪 |
6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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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讲机 |
10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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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机 |
115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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碎纸机 |
63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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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硬盘 |
77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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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盘 |
139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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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像机 |
8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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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相机 |
52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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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件 |
设备名称 |
计划采购数量 |
供货地点 |
三 |
电视机 |
34台 |
山东、河南、海南 |
洗衣机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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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 |
1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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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调 |
127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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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箱 |
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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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暖器 |
3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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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水机 |
31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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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水壶 |
113个 |
注:以上数量为2017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供应量以实际发生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所投产品生产商或授权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主要设备的厂家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包件一要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授权及承诺函;包件二要求打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照相机授权及承诺函;包件三要求电视机、洗衣机、空调授权及承诺函),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供货产品必须是原装正品,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
3.1.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1.4具备采购方要求的货物配送范围内的配送及售后服务能力。
3.1.5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3.1.6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为1家及以上大型跨区域集团企业或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提供过办公设备供货服务,近三年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500万元及以上。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包件中3个包件投标,可中3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4月13日至2017年4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18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5月3日8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5月3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5家时,重新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http://www.sdhs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9
传 真:0531-89250094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