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改性沥青装置原料罐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服务招标公告

2017-03-16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改性沥青装置原料罐区改扩建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 标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2.2招标编号:SDGSWZCYZB2017001

2.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改性沥青装置原料罐区改扩建项目,总投资约3935万元,包括:沥青储罐区及装卸车设施(具体包括63000m³沥青原料储罐、1台沥青缓冲罐、4个沥青装车位、4个沥青卸车位)、乳化沥青装置及配套设施一套(具体包括乳化沥青生产设备、30m³原料沥青罐3台、30m³乳化沥青成品罐4台、10m³皂液罐2台、1m³预混罐1台、10m³添加剂罐1台、30m³热水罐1台、5m³溶剂罐1台)以及配套的空压站、泡沫站、配电室、控制室、消防水站、消防设施、事故池、初期污染雨水池、备品备件库、地中衡等辅助设施工程。

2.4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319

2.5招标范围及工期:改性沥青装置原料罐区改扩建项目设计服务,签订合同后5(日历日,下同)内完成并提交总体方案设计相关内容,20日内完成并提交报批所需的基础设计专篇(包括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消防设计专篇等和基础设计概算),30日内完成详细设计,并提供后期跟踪服务。其中乳化沥青装置及配套设施(为成套设备,业主提供工艺包)单独出具设计图纸。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或企事业单位;

3.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化工石化医药行业甲级或石油天然气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

3.3投标人近5年(201211日至开标日期)须具有2个及以上类似石油化工储运设施的设计业绩(单个工程费须在1000万元及以上),且项目应已完成设计或完成交工验收,无工程事故或其它不良记录;

3.4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经审计的20142015年度财务报表原件)

3.5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应说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316日至2017322日,每日上午8:0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生产保障和安全管理部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单位委托证明、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价及盖章复印件一套。

4.2招标文件售价300/份,售后不退。需要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4510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送交至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大武路32号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招标公告仅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及山东高速物资集团总公司网站同时发布,各潜在投标人如从其他途径获取招标文件或相关信息均为无效,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物资储运有限公司

    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乙烯路319

联 系 人:杜女士

联系方式:185600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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