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养护设备集中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2017-08-301.招标条件
山东省高速路桥养护有限公司养护设备集中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及各权属子、分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计划采购一批养护巡查车辆、养护工程车辆。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将设备按照采购需求单位要求运输到山东省内的指定位置,并协助采购需求单位挂牌、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组织设备操作培训及维修保养等售后服务相关工作。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划分为7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台) |
主要技术指标 |
1 |
皮卡车 |
39 |
4×4, 2.4升或2.0T及以上排量,国V,合资品牌,原装进口或进口组装发动机 |
2 |
双排车 |
27 |
4×2,2.8升及以上排量柴油发动机, 国V,载重≥1600kg,工程黄色 |
3 |
厢式货车 |
5 |
4×2,2.8升及以上排量柴油发动机,国V,载重≥1600kg,工程黄色 |
4 |
洒水车 |
8 |
8×4, 重汽豪沃或同档次底盘,国V,罐体公告容积≥19m3,工程黄色 |
5 |
沥青路面综合养护车 |
11 |
江铃或同档次底盘,国V,额定容积≥2m³,乳化沥青容积≥50L,最大再生能力≥2000kg/h,配有单轮压路机,工程黄色 |
6 |
灌缝机 |
6 |
导热油容积≥70升,融胶能力≥250kg/h 加料系统、加热系统、温度控制系统要求原装进口,并提供重汽轻卡或同档次底盘作为设备托载,工程黄色。 |
7 |
手扶压路机 |
4 |
单钢轮,原装进口,操作重量:160-200kg, 宽度≥560mm,频率≥70Hz,激振力≥10KN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所投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3.1.2投标人为设备生产商的,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具备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2)除包件6、7外,其他包件所投产品应通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
包件1、2、3、4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或同类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包件5、6、7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10台及以上。
3.1.3投标人为设备代理商的,应具备:
(1)投标人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2)除包件6和包件7外,其他包件所投产品应具备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并在公告有效期内;
(3)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业绩要求:
包件1、2、3、4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或同类车型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30台及以上。
包件5、6、7要求近3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所投标产品同款设备的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达到10台及以上。
(6)具备合格生产商的有效授权,其中合格生产商应具备: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并持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7个包件进行投标,可中标7个包件。
3.4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30日至2017年9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到山东高速大厦(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18室购买招标文件。
投标人也可于2017年9月6日16时前登陆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good/toAdd.action)注册并上传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后,在线提交报名。通过报名审核并缴纳标书费到指定账户的投标人可直接在线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600元,售后不退。标书费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汇,不收取现金。请投标人在报名成功后,将标书费用转入招标人指定的对公账户,并备注投标人单位简称及所投包件号。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19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http://www.sdhsg.com/),以及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60.208.119.114:9001/cpeplatform/sdhs/cpe/bidding/biddingbu/pageBiddingBuList.action?noticeType=1)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集中采购中心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8
传 真:0531-89250094
电子邮箱:sdgsjzcg@163.com
2017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