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广路、枣木路东延等高速公路项目钢筋、钢绞线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7-01-03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267178107201602F021453

项目名称

高广路、枣木路东延等高速公路项目钢筋、钢绞线集中采购

项目所在地

济南市

建设性质

采购

招标备案号

CG20161201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G201612012

招标类别

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立项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发改基础〔2016〕1124号、鲁发改交通〔2016〕871号、发改基础〔2015〕3013号、发改基础〔2015〕2574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6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出资比例 100 %。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概况:(1)长深高速公路高青至广饶段项目全长54.389公里,起自高青县彭家西,设彭家枢纽互通立交连接滨博高速,终点与荣乌高速公路辛庄子互通立交对接。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2)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位于山东省枣庄市,全长24.35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2014)执行。 (3)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青岛即墨市朱家官庄的新主线收费站,自东向西依次经过潍坊、淄博、滨州,经唐王枢纽互通立交与G35(济广高速公路)联结,终于济南零点立交,路线全长309.2公里。既有高速公路为双向四车道,改扩建后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采用“高速公路两侧拼宽为主、局部单侧或两侧分离加宽为辅”的加宽方式,标准路基宽度42米。 (4)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公路全长156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 二、招标范围:本次集中采购项目包括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以及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的甲供材料钢筋、钢绞线采购。 其中高广路采购钢筋8.35万吨,钢绞线4856吨;枣木路东延采购钢筋4.8万吨,钢绞线4098吨;潍日高速采购钢绞线8831吨;济青改扩建项目采购钢绞线1.95万吨。合计采购钢筋13.15万吨,钢绞线3.7万吨。 三、供货期及供货地点:预计供货期为2017年1月至2020年12月,由中标供应商负责供应到项目指定地点。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包件一(钢筋),标段号:CG-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54.389KM;2. 标段名称:包件二(钢筋),标段号:CG-2,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24.35KM;3. 标段名称:包件三(钢绞线),标段号:CG-3,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309.2KM;4. 标段名称:包件四(钢绞线),标段号:CG-4,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156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包件一(钢筋)
(CG-1)

采购内容为钢筋(HPB300,HRB400),采购数量8.35万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包件二(钢筋)
(CG-2)

采购内容为钢筋(HPB300,HRB400),采购数量4.8万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 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 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包件三(钢绞线)
(CG-3)

采购内容为钢绞线(Φ15.2),采购数量合计1.78万吨,其中长深高速高青至广饶段0.49万吨,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0.41万吨,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0.88万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具有钢绞线年产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绞线销售数量不少于2000吨。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注册资金40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包件四

(钢绞线)
(CG-4)

采购内容为钢绞线(Φ15.2),采购数量为1.95万吨。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同时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具有钢绞线年产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绞线销售数量不少于2000吨。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 注册资金4000万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 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信誉要求

①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③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省级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④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⑤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且经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 ⑥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不允许。

 

 

联合体

要求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具有能够证明其产品合格的钢材有效检测报告,并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能力。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7-01-05至2017-01-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二部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02-06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3. 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政编码

250098

250101

联系人

马晓松

邵振兴

电话

0531-89250228

13969139002

传真

0531-89250094

0531-82667937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