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速德上线巨野至单县(鲁皖界)段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12-07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571689892201302F020467 |
项目名称 |
国家高速德上线巨野至单县(鲁皖界)段 |
项目所在地 |
菏泽市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招标备案号 |
JL201612163-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JL201612163 |
招标类别 |
监理 |
项目立项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省巨野至单县(鲁皖界)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基础〔2016〕1750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巨单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巨单公路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 (设计周期) |
36个月 |
资金来源及出资 比例 |
招标人自筹,出资100%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116.202公里,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同步建设成武连接线8.720公里,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单县连接线13.182公里,双向两车道二级公路,计划施工工期36个月。包括公路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涵工程、交叉工程、排水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环保工程等设计范围内全部工程(含成武、单县连接线)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阶段与缺陷责任期的全部工程监理内容(房建、机电、环评工程除外)。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总监办,标段号:JSZJ,起始桩号:-K1+573, 结束桩号:K114+615,标段长度:116.202KM; 2. 标段名称:一驻地办,标段号:JSJL1,起始桩号:-K1+573, 结束桩号:K42+783,标段长度:44.356KM; 3. 标段名称:二驻地办,标段号:JSJL2,起始桩号:K42+783, 结束桩号:K68+800,标段长度:26.017KM; 4. 标段名称:三驻地办,标段号:JSJL3,起始桩号:K68+800, 结束桩号:K114+615,标段长度:45.815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 名称 |
简要技术 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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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办 |
负责本项目全线全部工程(不含房建、机电、环评)的监理工作(含成武、单县连接线)。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 3.总监办(JSZJ)接受联合体,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方均必须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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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要求 |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累计完成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均不少于5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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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要求 |
投标人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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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具有其它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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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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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 要求 |
1.总监办设1处中心试验室; 2.所投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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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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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总监办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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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标段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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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驻地 |
负责本项目郓城、巨野区域路段内(机电、房建、环评工程除外)全部工程的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3.JSJL1标段须同时具备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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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要求 |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累计完成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均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且同时完成过不少于1座特大桥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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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要求 |
投标人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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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具有其它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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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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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 要求 |
1.驻地办设1处工地试验室; 2.所投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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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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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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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标段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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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驻地 |
负责本项目成武区域路段内(机电、房建、环评工程除外)全部工程的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含成武连接线)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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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要求 |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累计完成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均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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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要求 |
投标人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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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具有其它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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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及以上监理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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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 要求 |
1.驻地办设1处工地试验室; 2.所投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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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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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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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标合同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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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驻地 |
负责单县区域路段内(机电、房建、环评工程除外)全部工程的驻地办监理服务工作(含单县连接线) |
资质资格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路基、路面、桥涵、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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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要求 |
自2011年1月1日以来独立累计完成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均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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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 要求 |
投标人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的平均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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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 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问题,未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投标人未具有其它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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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及以监理工作经历,独立完成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工程监理负责人(总监、副总监、驻地、副驻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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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 要求 |
1.驻地办设1处工地试验室; 2.所投试验、检测设备满足本标段项目试验、检测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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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要求 |
不允许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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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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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要求 |
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有能力完成本标段监理服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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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只允许中1个标段。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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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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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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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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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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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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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12-9至2016-12-15(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地址: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22室)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经办人持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含项目专用本、技术规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29上午10:00,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28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
7. 补充信息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通过。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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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巨单公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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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黄河东路27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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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7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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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殷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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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92513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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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31—8925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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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sdgsjs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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