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房建二期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8-08-03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863134717201516F020686

项目名称

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

项目所在地

济南市

建设性质

扩建

招标备案号

SG201807110-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1807110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发改基础[2015]3013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24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起于青岛即墨市朱家官庄新主线收费站,自东向西依次经过潍坊、淄博、滨州,经唐王枢纽互通立交与G35(济广高速公路)联结,终于济南零点立交,路线全长309.2公里,其中青银高速段286.947公里,济广高速段22.210公里。济青房建二期工程包括新建潍坊西、济南东、淄博三处服务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约41281平方米;青州服务区北区综合楼室内外装修和场区建设;新建13个加油(加气)站,加油站罩棚投影面积约18577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约2254平方米。招标范围:包括服务区综合楼及附属用房的土建、安装和室内外装饰装修等工程、管线(包括供排水管道、电线、电缆等)及其预留管道、场区内集水井、集(蓄)水池、围栅栏、院墙、场院照明、配套设备(含基础或底座)、消防系统,新建钢结构加油站罩棚、附属用房,加油加气工艺。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施工第一标段,标段号:JQFJSG2-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2. 标段名称:施工第二标段,标段号:JQFJSG2-2,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施工第一标段
(JQFJSG2-1)

新建潍坊西服务区1处,主要包括新建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建筑总面积约18210.43平方米,场区管道、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建设;改造提升青州服务区北区1处,主要内容包括综合楼(建筑面积约3696平方米)室内外装修,场区管道、管线及附属设备设施建设等;新建7个加油(加气)站,加油站罩棚投影面积约8638.84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约879.31平方米。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工程按分包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独立完成过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且其中1个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

财务要求

近3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流动比率平均值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只允许以下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 1、加油站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玻璃幕墙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钢结构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其他要求

施工第二标段
(JQFJSG2-2)

新建济南东、淄博2处服务区,新建建筑总面积约23070.87平方米;新建6个加油(加气)站,加油站罩棚投影面积约9938.7平方米,其他附属用房约1374.86平方米。

资质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同时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3、持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分包工程按分包资质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业绩应满足以下要求:独立完成过累计建筑面积不低于3万平米的房屋建筑施工项目且其中1个单项建筑面积不低于1万平米。

财务要求

近3年(2014年~2016年或2015年~2017年)流动比率平均值不小于1。

信誉要求

1. 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 投标人在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未发生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情形。 3. 投标人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山东省交通、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通报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 近三年(201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情形的。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持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经理(或项目负责人)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有工程系列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近5年内(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具有1个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总工(或技术负责人)的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工程系列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只允许以下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 1、加油站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2、玻璃幕墙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建筑幕墙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单位。 3、钢结构工程允许分包给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

联合体要求

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申请人存在下列情况,不允许使用“投标大厅”生成投标文件:1.未申请CA证书的;2.信用信息未公开或者被取消公开的;3.有存疑信息且未进行处理的;4.信用信息虽已公开但被限制投标的;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其中一方存在上述1-4情况的。

3.8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及其他部(委、局、会、司)联合签署的《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4〕3062号)、《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2045号)、《关于对违法失信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5〕3062号)、《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41号)、《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1001号)等多部联合惩戒备忘录,依法限制相关失信主体参与交通建设市场招标投标活动。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分别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评标(资格审查)、中标通知书发出和合同签订等重点环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交通”(www.mot.gov.cn/credit)、“信用山东”(www.creditsd.gov.cn)等多种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取有效方式保全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并存档备查。申请人在投标(资格预审)报名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其投标报名(资格预审)申请;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人)在评标(资格审查)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资格预审申请);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或者合同签订环节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以联合体方式参加招标投标活动的,对联合体各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8-08-06至2018-08-1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学府蓝山公寓A座12楼。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08-28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3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学府蓝山公寓A座12楼会议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荆山路438号(山东财经大学燕山校区南门对面)。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2.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interact/index.shtml)

7. 补充信息 

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本项目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dhsg.com/)发布招标公告。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正信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山东省聊城市开发区东昌路159号

邮政编码

250100

252000

联系人

孔先生

赵士华

电话

0531-89260269

18663008712

传真

0531-89260269

0635-2185886

2018-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