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股份监控调度中心建设及搬迁项目招标公告
2016-11-0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股份监控调度中心建设及搬迁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需将山东高速股份监控调度中心整体搬迁至龙奥北路8号。监控调度中心所涉及的系统与业务一并迁移,对部分系统进行升级改造,并根据需求新建部分系统。
本项目建设范围包括:新办公区域结构拆除;监控调度中心大厅和机房装修设计及施工;监控调度中心显示系统;监控调度中心传输、数据网络系统;监控调度中心所有业务系统和数据的迁移;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音响、门禁、灯控、演示系统建设;与搬迁工作相关的其他内容。本项目计划2016年12月开工。
2.3 本项目设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与投标的单位应具备以下资格: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或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上述证件须全部在有效期内。
3.1.3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完成两项合同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信息系统集成类项目,并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1月3日至 2016年 11月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408室)持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8时3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22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东附楼2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以及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邮政编码:250101
联 系 人:陈宏
电 话:0531-89260119
传 真:0531-89260105
开户名称: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开户行:建行济南珍珠泉支行
银行帐号:37001616801050004687
2016年11 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