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6-10-09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571689892201302F020463

项目名称

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

项目所在地

潍坊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SG201609192-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G201609192

招标类别

施工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两阶段初步设计的批复》(鲁交建管[2013]78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业主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全长34.2公里,经过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寒亭区、寿光市和潍城区。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8米。本项目为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机电工程,主要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和与之配套的供电、控制部分的工程施工,以及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保管、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交工、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机电工程施工标段,标段号:[1],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机电工程施工标段
([1])

项目采用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路基宽28米。本项目为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机电工程,主要包括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和与之配套的供电、控制部分的工程施工,以及联合设计、供货、运输、保管、安装、开通、测试、试运行、交工、培训、文件和24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

资质资格要求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持有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颁发的公路机电工程分项一级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高速公路机电工程。

财务要求

2015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比率不得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5年(2011年至今)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招标人/项目法人拥有在任何时候得知投标单位/承包人在近5年(2011年至今)内有重大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问题时废除授标/合同的权利。 2.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或冻结)超过其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状态; 3. 申请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未发生过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问题;并且未因工程质量问题或施工安全事故或其它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等有关部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原山东省交通厅)主管部门禁止参与投标,且在处罚期内的; 4.申请人无被其他法律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

人员要求

1.项目经理(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注册于本单位且有效的公路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个及以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经理任职经历。
2.项目总工(1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具有1个及以上高速公路机电工程施工项目总工任职经历。
3.安全生产负责人(1人):具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2证,5年及以上施工经验。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严禁转包和违规分包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7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10-10至2016-10-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层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一套,并携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彩色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1-01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伯乐路117号华禾普蕾司顿酒店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层

 

邮政编码

250098

 

联系人

张文浩

 

电话

0536-2260155

 

传真

0531-89251333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6-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