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房建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2016-08-05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571689892201302F020463 |
项目名称 |
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 |
项目所在地 |
潍坊市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招标备案号 |
JL201608125-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JL201608125 |
招标类别 |
监理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鲁发改能交【2013】1002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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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270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业主自筹,100%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本次拟对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内的所有的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建设施工监理进行招标,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房建监理,标段号:一,起始桩号:/, 结束桩号:/,标段长度:0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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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监理 |
对潍坊至日照高速公路滨海连接线内的所有的房建工程的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建设施工监理进行招标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持有建筑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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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一日,以项目交工证书时间为准)至少完成1项建筑面积5000m2以上房建工程的施工监理项目。在人员、设备等方面应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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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申请人自2013年至2015年三年的平均流动资产与平均流动资产比率不应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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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财产被接管(冻结)超过注册资本的10%或破产的状态。 2、申请人没有正受到被建设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山东省建设厅)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2013年1月1日以来没有受到被建设部等部委或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山东省建设厅)降低信用等级的行政处罚。 3、申请人近三年没有涉及正在诉讼或者仲裁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或仲裁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 4、没有其他行政法规、规章限制投标的情形。 5、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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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驻地监理工程师(1人):本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具有类似工程的施工监理经历,担任过1个以上类似工程的驻地监理工程师或2个以上类似工程的副驻地监理工程师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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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电脑、激光打印机、复印机(可复印A3纸张)、汽车、数码照像机、传真机、彩色扫描仪(可扫描A3纸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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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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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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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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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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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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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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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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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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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封装(定稿)、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08-08至2016-08-1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等资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8-29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燕子山西路79号金鲁班大酒店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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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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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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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500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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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文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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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136053192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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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31-8925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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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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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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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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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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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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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