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国际航运中心(A1地块)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2016-10-28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青岛)国际航运中心(A1地块),已由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以青开发改审【2013】12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中央空调系统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青岛市黄岛区滨海大道以北,武夷山路以西
建筑面积:总建筑面积:246042.29平方米,地上40层,地下3层
招标范围:山东(青岛)国际航运中心(A1地块)清单范围内中央空调系统的采购、施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及保修等
计划工期:总工期230日历天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须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信誉良好;
3.2投标人必须具有合格的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及原厂质保承诺;
3.3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入青备案登记证明》;
3.4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5投标空调主机须为进口或合资品牌,所投离心式冷水机组设备须完成至少一个磁悬浮离心机组的成功运行业绩。
3.6投标人须近五年(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承担过至少一个单项合同额在5000万元及以上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7财务要求:近两年(2014年1月 1 日至2015年12月 31 日止)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需提供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状况说明书)。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5.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28日至2016年11月2日,每日上午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13:30 时至 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A座908室)持下列资料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3)资质证书、外地企业还需提供《入青备案登记证明》;(4)安全生产许可证;(5)项目经理建造师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6)类似业绩证明(提供符合公告第3.6条要求的业绩合同);(7)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同一制造商只能有一家投标人)。
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7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11月17日9: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青岛市黄岛区长江中路359号(迎宾馆二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邀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879号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
邮编:266555 邮编:250012
联系人:刘文平 联系人:刘絮、孙霏
电话:0532-67799970 电话:0531-81917620 81917622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