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2016年度工装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2016-08-3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集团2016年度工装集中采购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资金来源和出资比例为:自筹,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部分权属单位2016年度工装集中采购,共划分为三个包件。其中包件一为建设管理公司工装采购,共149套(工装、长袖衬衣、短袖衬衣、夏裤、夏裙等);包件二为地产集团工装采购,共230套(工装、长袖衬衣、短袖衬衣、夏裤、裙装等);包件三为高速股份收费人员皮鞋采购,共3553套(皮单鞋、皮凉鞋、皮棉鞋等)。
2.2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
中标供应商根据采购单位实际需求,负责完成工装、皮鞋的制作、供货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其中包件一、二工装采购需提供上门量身定做服务。
本次招标分为3个包件:
包件 |
采购内容 |
单位 |
男式 |
女式 |
合计 |
备注 |
一 |
春秋工装A (1件上衣+1条裤子) |
套 |
110 |
23 |
133 |
建设管理公司 量身定做 |
春秋工装B (1件上衣+1条裤子) |
套 |
14 |
2 |
16 |
||
长袖衬衣 |
件 |
358 |
73 |
431 |
||
短袖衬衣 |
件 |
358 |
73 |
431 |
||
夏裤 |
件 |
248 |
25 |
273 |
||
夏裙 |
件 |
0 |
25 |
25 |
||
包件 |
采购内容 |
单位 |
男式 |
女式 |
合计 |
备注 |
二 |
春秋工装A (1件上衣+1条裤子) |
套 |
139 |
62 |
201 |
地产集团 量身定做 |
春秋工装B (1件上衣+1条裤子) |
套 |
15 |
14 |
29 |
||
长袖衬衣 |
件 |
293 |
76 |
369 |
||
短袖衬衣 |
件 |
308 |
90 |
398 |
||
夏裤 |
件 |
293 |
76 |
369 |
||
裙装 (1件外套+1件夏裙) |
套 |
0 |
62 |
62 |
||
三 |
皮单鞋 |
双 |
2137 |
1416 |
3553 |
高速股份 参照样品制作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 自带相机对 样品进行拍照 |
皮凉鞋 |
双 |
2137 |
1416 |
3553 |
||
皮棉鞋 |
双 |
2137 |
1416 |
3553 |
注:以上数量为2016年度计划采购数量,具体供应量以实际发生值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生产商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生产、制作范围涵盖所投产品,企业信誉良好。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3、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产品生产经验。 4、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5、注册资金20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6、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为1家大型集团企业或政府机关提供过同类产品供货服务。 7、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 (包件一、二要求工装供货业绩;包件三要求皮鞋供货业绩) |
3.1.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条件:
投标人 |
资格要求 |
代理商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产品,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投标产品生产商出具的合法授权证书。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 4、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5、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为1家大型集团企业或政府机关提供过同类产品供货服务。 6、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同类产品累计销售业绩1000万元及以上。 (包件一、二要求工装供货业绩;包件三要求皮鞋供货业绩) 7、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2)具有5年及以上相应产品生产经验。 (3)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包件中3个包件投标,可中3个包件。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0日至2016年9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21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8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递交至山东高速大厦(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20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5.4至投标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的家数不足5家时,重新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网站上(http://www.sdhsg.com/)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250098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31-89250229
传 真:0531-89250094
2016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