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第二包件)第三次招标公告
2016-06-21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山东高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山东高速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2016年第4次,纪要4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全额。现对该货物采购项目(第二包件)进行第三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拟购买检测设备1台(套)。
包号 |
种类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供货期 |
2 |
隧道超前地质预报系统 |
进口类。作业中无需火工品进行钻孔爆破,可采用锤击做为震源,预测范围硬质岩不小于300m,软质岩不小于150m,隧道上下左右可达50m,现场采集时间不大于1h,设备采用国际单位制,附带软件具有三维成像功能,附带便携电脑具有三防功能。 |
1台(套) |
合同签订后90日内 |
交货地点: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山东大学山东高速工程技术中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的生产制造或供货;代理商必须具有所投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或招标设备的授权书;
3.1.2投标人近年来类似设备销售业绩良好,并在人员、售后、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服务能力,近3年来,年平均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
3.1.3投标人还应具备以下条件:1、如是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如所投设备为进口产品,则投标人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其中一项:(1)国外生产厂家在中国设有分公司或分支机构;(2)具有授权的中国总代理或一级代理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每个投标人最多允许中1个标。
3.4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6月2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山东大学山东高速工程技术中心A211室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注:已经换取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受托人身份证(是代理商的,须持有生产厂商的产品代理授权书或代理合同)的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同时还需要投标人提供一张A4纸打印的投标人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信息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9时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11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4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和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二环东路12550号
邮政编码:250002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0531-86358855
传 真:0531-86358859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