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6-05-23

1.招标条件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设备采购招标项目已由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决定采购摊铺机一台、双钢轮压路机一台。本次采购要求设备性能稳定、质量可靠、节能环保,供应商要提供质保、售后服务,设备标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公告;供货地点是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呼市市政项目施工地点;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划分为2个包件。具体内容如下表:

包件号

采购内容

数量

计划供货地点

1

12米摊铺机

1台

呼和浩特

2

双钢轮压路机

1台

呼和浩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备生产厂商或代理商,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1.2 各包件设备生产商和代理商注册资本金要求:

包件1、2生产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

3.1.3 资质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商,需具有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以及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商的本次采购产品的安全、生产(销售)许可证,有效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以及其生产商对本项目投标人的授权代理委托书。

3.1.4业绩要求:所投标产品同型号系列设备近三年(自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的国内销售业绩(以销售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包件1要求达到150台及以上;

包件2要求达到300台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均可对上述2个包件进行投标,可中标2个包件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否则均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具备投标资格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5月27日,每日上午9时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分至17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南市经三路289号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市政工程公司605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包件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包件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包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开始时间为:2016年6月7日9时00分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济南市经三路289号416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n/和山东高速集团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三路289号605

邮政编码:250021

联 系 人:崔先生

电    话:0531-81262627  18604719286

传    真:0531-81262627

电子邮箱:9298065@qq.com

2016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