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016-04-28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000863134717201650F021298 |
项目名称 |
2016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 |
项目所在地 |
山东省、河南省、湖南省 |
建设性质 |
养护维修工程 |
招标备案号 |
JL201604088-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JL201604088 |
招标类别 |
监理 |
项目立项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立项文号 |
鲁高股份招会签[2016]8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招标组织形式 |
自行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无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双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365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有资金,出资比例100%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1、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青银高速青岛至夏津段、京台高速德州至枣庄段、岚曹高速临枣段、济南高速绕城、济广高速唐王立交至槐荫立交段、荣潍高速潍坊至莱西段、威青高速乳山至威海段、烟海高速、日兰高速菏泽段、河南许禹、许亳高速、湖南衡邵高速等部分路基、路面病害维修,桥梁加固维修,高粘沥青桥面铺装,匝道路面维修,微表处、热再生等预防性养护,标线磨损严重路段重新施划标线等;泰曲路、济南桥、平阴桥、利津桥等部分病害维修;满庄、平原南等收费站收费车道扩容工程;部分路段交通安全设施提升改造、收费雨棚维修等专项维修工程。计划建设工期12个月,自2016年6月1日开工,2017年6月1日竣工。 2、招标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服务工作等。监理服务期36.5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0.5个月,施工阶段12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
2.2 标段划分 |
1、标段名称:2016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标段,标段号:JL1,起始桩号:0, 结束桩号:1875,标段长度:1875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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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东高速养护维修工程施工监理标段(JL1) |
高速公路技术标准,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现行规范要求,以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和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相关技术要求和工法要求。 |
资质资格要求 |
具备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持有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信誉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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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自2011年1月1日至今累计完成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不少于3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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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近三年(2012年—2014年或2013年—2015年)流动比率均不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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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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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并担任过高速公路养护大(中)修或高速公路新建工程监理副驻地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工程师、副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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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电脑20台、电话/传真机5台、激光打印机5台、彩色扫描仪2台、数码相机10台、数码摄像机2台、复印机2台、投影仪1台、空调机30台、交通车辆10部;砂石材料常规试验仪器至少1套、沥青材料试验设备至少1套、水泥材料试验设备至少一套、测量仪器至少一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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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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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 要求 |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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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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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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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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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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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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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纪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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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4-28至2016-5-5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3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1715室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图纸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5-18上午9时30分,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东附楼2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和山东高速集团公司网站(http://www.sdhsg.com/)上发布。 |
7. 补充信息
无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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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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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济南市奥体中路50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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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25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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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田女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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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0531-892600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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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0531-8926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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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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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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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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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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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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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