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招标公告

2016-04-14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552214357201602F021053

项目名称

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

项目所在地

枣庄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SJ201604056-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SJ201604056

招标类别

勘察设计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项目立项文号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岚山至菏泽公路临枣高速至枣木高速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意见的函》(鲁交规划〔2015〕112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估法Ⅰ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双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2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人自筹,出资比例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规模项目路线全长24.350km(其中新建23.100km,利用枣木高速扩建约1.25km),路线自起点与枣临高速联网后沿临枣铁路南向西北展线,经石埠北,在税郭镇野岗埠村北设互通立交与G206联结,于王庄村西下穿枣临铁路,穿后张庄、前张庄间,在孟庄镇后孟庄北设互通立交与G204联结,经阎庄村南后设高架桥,在赵庄北跨越市中区北环,沿北环路南设高架桥继续向西,在环岛东向北跨北环路,继续向西跨S244后顺接至枣木高速高架桥落地,利用枣木高速扩建至枣庄东城主线收费站东,到达路线终点。全线设特大桥1座,中桥3座,小桥10座,互通立交4处,分离立交10处,通道24道,天桥4座,涵洞33道,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及小桥涵宽度27.0m(大中桥梁宽度26.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项目估算总投资23.797亿元,计划建设工期36个月。 2、招标范围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招标范围为:(1)本项目工程(路线、路基、路面、桥涵、交叉、环保、绿化、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含养护、服务、房屋建筑等))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工作、征地拆迁图汇编、施工招标技术规范、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施工图预算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施工配合、后续服务等工作。(2)本项目机电工程(含收费、监控、通讯系统)的勘察工作、初步设计工作、工程量清单、初步设计概算编制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初步设计的所有工作,以及按招标人招标规划中的招标子项目划分分拆概算、后续服务等工作。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承担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勘察设计,标段号:1,起始桩号:K0+000,

结束桩号:K24+350,标段长度:24.350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勘察设计
(1)

项目路线全长24.350km(其中新建23.100km,利用枣木高速扩建约1.25km),路线自起点与枣临高速联网后沿临枣铁路南向西北展线,经石埠北,在税郭镇野岗埠村北设互通立交与G206联结,于王庄村西下穿枣临铁路,穿后张庄、前张庄间,在孟庄镇后孟庄北设互通立交与G204联结,经阎庄村南后设高架桥,在赵庄北跨越市中区北环,沿北环路南设高架桥继续向西,在环岛东向北跨北环路,继续向西跨S244后顺接至枣木高速高架桥落地,利用枣木高速扩建至枣庄东城主线收费站东,到达路线终点。全线设特大桥1座,中桥3座,小桥10座,互通立交4处,分离立交10处,通道24道,天桥4座,涵洞33道,服务区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3处。采用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及小桥涵宽度27.0m(大中桥梁宽度26.5m),桥涵设计汽车荷载为公路-Ⅰ级,路基、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100,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按相关规定执行。

资质资格

要求

同时具备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及以上资质; 2、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完成过2条以上且总长不少于150公里高速公路勘察设计、2座特大桥的勘察设计、2条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勘察设计。

财务要求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取消,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投标人在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未发生由于投标人勘察设计原因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其他原因被交通运输部或省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并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 3、投标人目前没有受到交通运输部或山东省交通运输厅作出的,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处于投标有效期内的行政处罚; 4、投标人近5年(2011年1月1日至今)内没有介入与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有关的诉讼案件且败诉。(投标人如未如实填报,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投标资格)

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从事高速公路、桥梁勘察设计工作12年以上;公路、桥梁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里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工作。
2.路线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桥梁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公路、桥梁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项目路线设计工作。
3.路基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公路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路基设计工作。
4.路面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公路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路面设计工作。
5.路线交叉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公路、桥梁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路线交叉设计工作。
6.桥涵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桥梁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桥梁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五座以上大桥设计工作。
7.地质勘察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地质勘探工作10年以上;工程地质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里程30公里高速公路项目地质勘探工作。
8.造价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桥梁勘察设计工作10年以上;交通部甲级造价工程师或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里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的概预算编制工作。
9.交通工程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交通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安全设施设计工作。
10.环境景观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公路勘察设计工作8年以上;环境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高速公路环境景观设计工作。
11.设计代表(2人):可兼任;其中1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近5年内成功完成过 2 条以上(含2条)高速公路的初步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勘察设计。
12.建筑设计分项负责人(1人):从事建筑设计规划设计工作8年以上;建筑工程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个以上同类工程设计工作。
13.技术总负责人(1人):从事高速公路、桥梁勘察设计工作12年以上;公路、桥梁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最近五年内负责过两条以上里程30公里以上或累计100公里以上的高速公路项目勘察设计的技术负责或项目负责工作。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分包要求

1、可分包任务:地质勘察、工程测量、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构造物、立体交叉、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2、可分包工作量:根据不同的设计阶段进行合理分配; 3、投标人应提供分包方案和计划,并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拟分包内容。

联合体要求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其他要求

 

3.2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5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6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6-04-18至2016-04-22(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层1218房间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勘察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设计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招标人根据对本合同工程勘察所取提的水文、地质、气象和料场分布、取土场、弃土场位置等资料编制的参考资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5-09 10:00,申请人应于当日9时30分至10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层1228房间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7. 补充信息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建设管理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楼

 

邮政编码

250098

 

联系人

马亚

 

电话

0531-89251387

 

传真

0531-89251333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