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钢筋、钢绞线采购招标公告
2016-03-03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
37010026717810-7201602F021119 |
项目名称 |
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城至日照段甲供材料采购 |
项目所在地 |
潍坊市 |
建设性质 |
新建 |
招标备案号 |
CG201602003-AWJBA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编号 |
CG201602003 |
招标类别 |
设备材料采购 |
项目立项单位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项目立项文号 |
发改基础(2015)2574号 |
项目法人单位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
招标人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招标代理机构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标价法 |
资格审查方法 |
合格制 |
投标形式 |
单信封 |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
1096天 |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
自筹资金25%,国内银行贷款75%。 |
评标细则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一、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为荣乌国家高速公路潍坊至日照联络线潍城至日照段建设项目的甲供材料。项目全长152公里,经潍坊市潍城区、安丘市、诸城市、日照市五莲县、东港区,与日兰高速相接,批复概算总额113.1亿元,计划总工期36个月。二、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由中标供应商运送至指定地点,计划采购材料数量为:钢筋152759吨,钢绞线约8830吨,预计供货期为36个月(2016年3月-2019年3月)。共设3个包件,其中包件一热轧光圆钢筋(HPB300)计划采购数量7927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计划采购数量70948吨;包件二热轧光圆钢筋(HPB300)计划采购数量6361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计划采购数量67523吨;包件三钢绞线(82B盘圆)计划采购数量8830吨。 |
2.2 标段划分 |
1. 标段名称: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标段号:一,起始桩号:K1+800, 结束桩号:K87+400,标段长度:85.6KM;2. 标段名称: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标段号:二,起始桩号:K87+400, 结束桩号:K154+037.5,标段长度:66.6KM;3. 标段名称:钢绞线(82B盘圆),标段号:三,起始桩号:K1+800, 结束桩号:K154+037.5,标段长度:152.2KM。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
标段名称 |
简要技术指标 |
对投标企业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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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 |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估算采购数量为7927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执行GB1499.2-2007标准,估算采购数量为70948吨。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② 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 ② 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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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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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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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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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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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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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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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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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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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轧光圆钢筋(HPB300)、热轧带肋钢筋(HRB400) |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执行GB1499.1-2008国家标准,估算采购数量为6361吨;热轧带肋钢筋(HRB400)执行GB1499.2-2007标准,估算采购数量为67523吨。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② 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 ② 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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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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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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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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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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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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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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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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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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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绞线(82B盘圆) |
钢绞线(Φ15.2)性能应符合《预应力混凝土用钢丝》(GB/T 5223—2002)、《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GB/T 5224—2003)和ASTMA416-2003(270级)的规定。估算采购数量为8830吨。 |
资质资格要求 |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应具有: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③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应具有: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具备有效地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所代理的钢材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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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要求 |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具有钢绞线年产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年平均钢绞线销售数量不少于2000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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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要求 |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4000万及以上;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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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誉要求 |
(1)投标人在近三年(201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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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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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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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要求 |
不允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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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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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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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3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3个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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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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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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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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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
2016-03-07至2016-03-11(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 时30分(北京时间) |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二部 |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3-28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第一会议室 |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
7. 补充信息
招标人将于2016年3月11日14时00分于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会议室组织标前会。 |
8.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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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单位或机构名称 |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 |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
邮政编码 |
250098 |
250101 |
联系人 |
马晓松 |
贾超 |
电话 |
0531-89250228 |
15269159278 |
传真 |
0531-89250094 |
0531-82667937 |
账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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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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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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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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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行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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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