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2015年度钢筋、钢绞线集中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2015-12-22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10026717810-7201550F021034

项目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泰东路、龙青路甲供材料集中采购

项目所在地

济南市

建设性质

采购

招标备案号

CG201512019-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CG201512019

招标类别

设备材料采购

项目立项单位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发改基础【2015】1079号、鲁发改铁路【2015】1159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招标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460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自筹,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为青兰高速泰安至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段两个建设项目使用,项目均位于山东省。其中,青兰高速泰安至东阿界工程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初步估算投资为87.74亿元;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段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初步估算投资分别为47.43亿元。(2)招标范围及包件划分本次招标的钢筋、钢绞线为上述项目的甲供材料,由中标供应商运送到项目指定地点。计划采购材料数量为:钢筋约18.68万吨,钢绞线约1.3万吨,预计供货期分别为泰东路48个月(2016年1月-2019年12月),龙青路36个月(2016年1月-2018年12月)。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热轧光圆钢筋(HPB300)、带肋钢筋(HRB400),标段号:一,起始桩号:K63+138, 结束桩号:K139+000,标段长度:75.34KM;2. 标段名称:热轧光圆钢筋(HPB300)、带肋钢筋(HRB400),标段号:二,起始桩号:k0+083, 结束桩号:k66+813,标段长度:66.73KM;3. 标段名称:钢绞线(82B盘圆),标段号:三,起始桩号:K63+138, 结束桩号:K139+000,标段长度:75.34KM;4. 标段名称:钢绞线(82B盘圆),标段号:四,起始桩号:K0+083, 结束桩号:K66+813,标段长度:66.73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带肋钢筋(HRB400)
(一)

国高青兰线泰安至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双向六车道,全封闭全立交,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② 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 ② 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热轧光圆钢筋(HPB300)、带肋钢筋(HRB400)
(二)

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工期36个月。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材的生产制造及销售; ② 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③ 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应具备: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品类、型号钢材的销售; ② 具有合格钢材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的钢材生产厂家应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建筑用钢筋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应具有年产量在30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 (2)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材销售数量不少于3万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材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3亿元及以上;投标人为钢材代理商的,注册资金3000万元及以上; (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钢绞线(82B盘圆)
(三)

国高青兰线泰安至东阿界(含黄河大桥)段项目按高速公路标准进行规划建设,设计车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4.5米,双向六车道,全封闭全立交,桥涵设计荷载:公路I级,其余技术指标按交通运输部现行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执行。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应具有: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③ 生产能力: ④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应具有: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具备有效地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所代理的钢材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具有钢绞线年产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绞线销售数量不少于2000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4000万及以上;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钢绞线(82B盘圆)
(四)

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工期36个月。

资质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应具有: ①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生产制造及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持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③ 生产能力: ④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应具有: ① 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钢绞线的销售,企业信誉良好; ② 资质要求:具有合格钢绞线生产商的合法授权, ③ 所代理产品要求:所代理的钢绞线生产厂家具备有效地ISO9000系列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具有所代理的钢材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签发的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生产许可证。

业绩要求

(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具有钢绞线年产量在1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产品能覆盖本次采购的品类、型号。(2)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近三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年平均钢绞线销售数量不少于2000吨(合同签订时间或供应完成时间在近三年内的,均为有效业绩)。

财务要求

(1)投标人为钢绞线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4000万及以上;投标人为钢绞线代理商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2)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不高于90%。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在近五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中不曾在任何合同中发生违规、违约等不良信誉情况,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投标人不曾受到正处于有效期内的部级或工程所在地省市级“取消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

人员要求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无。

分包要求

不允许。

其他要求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4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4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6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12-24至2015-12-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21室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投标预备会时间:2015-12-30日,14时00分至16时30分,地点:山东高速大厦

5.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1-14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

5.3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20楼会议室

5.4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

250098

 

联系人

马晓松

 

电话

0531-89250228

 

传真

0531-89250094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5-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