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监理服务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2015-12-21

1. 招标条件

项目编号

370000571689892201302F020461

项目名称

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

项目所在地

青岛市

建设性质

新建

招标备案号

JL201512243-AWJBA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

JL201512243

招标类别

监理

项目立项单位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立项文号

关于龙口-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鲁发改铁路(2015)1159号

项目法人单位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形式

委托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评标方法

综合评标法

资格审查方法

合格制

投标形式

单信封

计划工期(设计周期)

1096天

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

招标人自筹 100%

评标细则

    查看评标办法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路线北起龙口港疏港公路与荣乌高速交叉的龙港南枢纽,经龙口市、招远市、莱西市,与在建的龙青高速莱西至城阳段相接,路线全长66.73公里,设大桥13座,中桥9座,互通立交6处,分离立交14处,服务区1处,停车区1处,监控分中心1处,养护工区1处,匝道收费站4处。项目采用交通运输部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规定的高速公路建设标准,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批复初步设计概算总金额474298.18万元,计划工期36个月,施工共划分为1个合同段。本次监理招标范围:龙口至青岛公路龙口至莱西(沈海高速)段工程项目的路基、路面、桥涵、排水、防护、交叉、管道埋设、交通安全设施、收费广场、停车区和服务区的场区及道路等工程的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的全部监理内容。本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设一个合同段,为一级监理机构。

2.2 标段划分

1. 标段名称:总监办,标段号:壹,起始桩号:K0+083.441, 结束桩号:K66+813.382,标段长度:66.73K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各标段的资格要求

标段名称
(标段号)

简要技术指标

对投标企业要求

总监办
(壹)

全线采用高速公路标准,路线全长66.73公里,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7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计划工期36个月。

资质资格要求

1.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具备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业务范围涵盖路基、路面、桥涵和交通安全设施。

业绩要求

累计完成高速公路路基、路面工程均不少于50公里的施工监理服务工作,且完成过不少于2座500米及以上桥梁工程的监理业绩。

财务要求

近三(2012、2013、2014)年流动资产与流动负债的比率不应小于1。

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2.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 3.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工程造成重大影响。 4.其他。

人员要求

 1.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8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2个及以上新建或养护维修工程监理负责人。且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一直为本单位服务,年龄55周岁以下。
 2.副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交通运输部(原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且已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6年以上现场工程监理经验,担任过1个及以上新建或养护维修工程副总监(驻地)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职务。且在2010年1月1日以后一直为本单位服务,年龄50周岁以下。

主要机械设备(含试验检测)要求

国家标准土壤筛2套、土工液塑限测定仪1台、土工击实仪1台、脱模器1台、路面材料强度试验仪(含CBR附件)1台等

分包要求

其他要求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

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最高信用等级的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且允许中1个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5

申请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应按照《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6号)、《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鲁交建管〔2010〕37号)和《关于运行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鲁交建管〔2010〕38号)等有关规定,在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信息系统”)中填报、完善、公开本单位信用信息,以备招标评审核查;申请人信用信息公开后,应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信息网中提交网上报名申请,否则不予发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已列明但未记录在信用信息系统中的从业单位、业绩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在招标评审时不予认定。

3.6

在山东省交通运输工程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签署、澄清、递交、撤回、修改投标(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的经办人须与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授权委托人一致。

3.7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申请人对申请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拟在投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供的主要人员应当向人民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提供由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原件、扫描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未提供《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或者经查询申请人单位和上述个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

3.8

申请人应当使用CA证书登录“山东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进入“投标大厅”功能模块生成、提交、打印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否则不予通过招标评审或者资格预审审查。除招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目录约定的内容以外,在“投标大厅”生成的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或者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其他材料”中上传的任何证明或者补充说明材料在招标评审(或者资格审查)时均不予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15-12-23至2015-12-2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 时00分(北京时间)

4.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招标一部)

4.3 办理时携带材料及要求

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4 招标文件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图纸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01-20 09:30,申请人应于当日08时00分至0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济南市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楼会议室

5.3 递交要求及注意事项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山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djt.gov.cn/)


7. 补充信息

  无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招标代理机构

单位或机构名称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海逸恒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12楼

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6号楼11层

邮政编码

250098

250101

联系人

许成虎

李俊光

电话

0531-89251309

13953165321

传真

0531-89251333

0531-82667209

账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编码

 

 

分支行名称

 

 

分支行所在地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