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财务决算审计公开招标公告

2015-12-14

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财务决算审计(项目编号:SDXSJ15-1210)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实施,招标人为_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前来报名参加。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为保证会计政策的一致性,提高年报审计质量,控制审计风险,更好的适应财务信息公开的要求,集团公司统一管理选聘财务决算审计中介机构。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第一标段:集团公司2016年—2018年三个年度的年报审计(不含高速股份、路桥股份、威海商行);第二标段: 上市公司(高速股份、路桥股份)2016年—2018年三个年度的年报审计(含内控审计)。

审计范围:第一标段审计范围为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含高速股份和路桥股份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不含威海商行。需逐户逐级出具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包括合并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和对企业财务决算专项说明的鉴证意见以及省国资委要求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

第二标段审计范围为高速股份和路桥股份及其所属各级子公司。需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的类型和格式出具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监管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报告。需逐户逐级出具审计报告、管理建议书。

    各标段基本情况见“第六章 各标段基本情况、服务标准和要求”。每个单位可参加两个标段的竞标,最多只能签约一个标段的审计任务。业务合同一年一签,执业质量不合格或执业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下一年度不再续签合同)。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投标人持有效营业执照,连续三年正常执业,经营范围包含相关服务业务;

3.1.2第一标段投标人需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信息中,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排名全国前二十名;第二标段投标人要求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排名全国前十五名;

3.1.3投标人需具有证券期货资格、金融业务、保险业务资格满足集团公司审计的各项要求(第二标段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H股审计资格满足上市公司审计的各项要求);

3.1.4投标人为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不具有投标资格。

3.2投标人不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于_2015_1214日至__2015_1218日,每日上午_9_时至_11_时,下午_2_时至_5_时(北京时间,下同),在_济南市奥体中路42674楼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__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112 10 时。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址: 济南市历下区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邮政编码: 250098  

联 系 人: 杨红霞、姚如秀   

    话:   89250116   89250127        

    真:     89250130              

招标代理人: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址:  济南市奥体中路4267      

邮政编码:  250000

联 系 人:  刘元    

    话:   69982888-605        

    真:     69982888-602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   

山东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_2015_12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