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邵高速2015-2016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51. 招标条件
湖南衡邵高速2015-2016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山东高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批准立项,经费已经落实。现招标人决定由湖南衡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招标执行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的实施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 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本项目包括:
本项目共分1个标段,内容包括:湖南衡邵高速公路桥梁定期检查;桥梁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大桥桥梁观测点联网及观测。
工程数量见下表:
标段 |
管养单位 |
桥梁 |
|||||
大桥 |
中桥 |
小桥 |
|||||
座数 |
长度(米) |
座数 |
长度(米) |
座数 |
长度(米) |
||
一 |
衡邵公司 |
46 |
9983 |
75 |
4405.5 |
9 |
200.8 |
2.2 本次招标的具体内容:
本次招标主要内容包括:桥梁定期检查、提交经评审的定期检查报告、桥梁管理系统定期检查结果录入及后期服务,大桥桥梁观测点联网及观测。
2.3 项目工期:
桥梁定期检查、提交定期检查报告、报告评审、定期检查结果录入养护管理系统截止日期:2016年4月30日。该工期为招标人项目计划工期,具体阶段工期安排、检查日期以招标人下发的具体时间为准,招标人可对检查计划和时间进行调整,如招标人发布的开始检查日期晚于上述阶段工期开始日期或将整个检查分期进行,则该检查工期相应顺延。
后续服务截止日期:2018年12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标段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a)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信誉良好;
b)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
c) 取得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具有桥梁检测项目);
d) 在人员、设备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满足本项目要求,且近三年(2012年-2014年)无不良信誉的独立法人;
e) 2012年至今在不封闭交通情况下完成50座(含50座)以上高速公路大中桥定期检查业绩。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个标段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4 招标人不接受被交通运输质监部门评为2014年度D级、连续两年(2013年和2014年)评为C级、连续三年(2012~2014年)评为B级及以下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报名。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 年 11 月 5 日至2015年 11 月 11 日(法定节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九部207室(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123号)持下述资料:(1)查验的原件资料:①法人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原件;④报名人二代身份证(2)递交的彩色复印件资料:第(1)条所述①②③④项全套一份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年 11 月26日9时30分,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30分至9时3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点:长沙市万家丽南路2段29号[湖南省价格信息市场,万家丽南路与黄谷路交汇处东南角,长沙雨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湖南省环保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正对面)。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招标人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请携带本人身份证,若授权代理人出席,还需授权委托书)。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执行人:湖南衡邵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衡阳市衡阳县西渡镇英秋大道
邮政编码:421200
联系人:曾先生
电 话:0734-6656611
传 真:0734-6982813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省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长沙市东风路123号
邮政编码: 410003
联 系 人:匡先生
电 话:0731-84553843
传 真:0731-84553843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