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消防产品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2014-09-2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防产品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2.2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3招标范围: 1#、2#、3#塔楼及裙房、车库的喷头、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等消防产品的生产、装卸、试验、消防局复试、技术指导、单个(套)产品调试、联合调试和试运行、验收、缺陷处理、培训、质保及后期服务等。
其中,喷头38333个、湿式报警阀75套、预作用报警阀14套、对夹式信号蝶阀443个、法兰式水流指示器249个、推车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210套、手提式干粉灭火器772套、地上式水泵接合器21套、地上式室外消火栓7套。具体数量以清单为准。
2.4供货期:接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
2.5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生产厂家可外购或代理其他品牌产品);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所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为其他币种的,由投标人按企业注册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2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须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其中喷头、消防信号蝶阀、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他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3.3业绩要求: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投标品牌消防产品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信誉承诺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 9 月 23 日至2014年 9 月 27 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在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C101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1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厂家如有外购或代理的品牌,应提供外购或代理品牌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所投消防产品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注:注册资金为其他币种的,由投标人按企业注册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4.1.2本次投标的所有产品须具有法定检验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如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本次投标的喷头、消防信号蝶阀、湿式报警阀、水流指示器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其他产品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产品型式认可证书》【需提供原件或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投标人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公章)】;
4.1.3类似业绩合同: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投标品牌消防产品单项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投标人或相应产品生产厂家公章);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4.1.4 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信誉承诺证明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
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1套。简单装订,留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 10 月 16 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1号写字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资格审查方式
6.1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6.2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
联 系 人:刘希霖
邮 编:250300
电 话:0531-58678889、0531-58588641
代理单位: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1号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丁晓、高扬、陈晓明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85188398
电子邮件:guoguanjin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