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鸡石通建高速公路大修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2014-08-21云南鸡石通建高速公路大修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评标方法为综合评估法。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鸡石高速公路东起个旧市鸡街镇,西至石屏县异龙镇,全长98.3公里,项目于1999年12月开工建设,2004年11月建成通车。
通建高速公路公路北起通海县城,南至通建高速公路建水互通立交桥与鸡石高速公路连接,全长62.7公里,(红河境内48.3公里)本次招标仅限于红河州境内。项目于2000年8月全面开工,2004年11月建成通车。
本工程施工计划于2014年10月1日开工,预计监理服务期33个月(施工期9个月、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24个月)。
本次监理服务招标分一个合同段。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即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驻地监理小组2个,负责施工监理、监控检测监理以及对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和施工安全的监理服务。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甲级监理。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2009年6月起至今)内至少独立完成过2个以上(含2个)里程不少于50km的高速公路养护大修项目监理工作。
(3)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并持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且具有10年及以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经验,年龄60岁以下。近5年至少担任过一项类似规模公路工程的总监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其他人员应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潜在投标人可向招标代理机构进一步查询。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在2013年营运资本(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大于200万元。
(5)诉讼和履约要求:投标人没有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投标人没有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投标人没有正受到停止或限制投标资格、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投标人拟委任到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近三年内未曾被省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
3.招标文件的获取
有兴趣的投标人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彩色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一份于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8月25日上午8:30时~12:00时和下午14:30时~17:00时(北京时间),到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四楼402办公室(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03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壹仟元整(¥1000.00),图纸每套壹仟元整(¥1000.00),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4.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为2014年9月10日10 时 00 分,请在当日 8时 30分~ 10 时 00 分将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递交至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蒙自市工业园区8号路红河州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红河州公共资源信息网、红河州交通运输局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网上同时发布。
6.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云南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典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昆明市彩云北路5001号山东高速大厦 地 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103号
邮 编:650214 邮 编:650021
电 话: 0871-68131562 传 真:0871-63624350
传 真: 0871-68131515 电 话:0871-63624350
联系人:单昊 联系 人: 姚红英、黄艳霞
201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