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空气处理机组、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采购招标公告(二次)

2014-08-19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空气处理机组、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2.2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3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空气处理机组、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的供货、包装、运输、装卸、现场拼装、指导安装、检测、配合调试验收、验收、缺陷处理、培训、质保及后期服务等。

其中包括空气处理机组6台,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10台。具体数量以清单为准。

2.4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3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

2.5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生产厂家注册资金 10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 200 万元(含)以上【且代理品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1000 万元(含)以上】(注册资金为其他币种的,由投标人按企业注册时的汇率进行折算,并出具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3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品牌空气处理机组单项合同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6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单项合同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6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两项业绩须同时具备),或具有投标品牌空气处理机组和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10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须同时包含空气处理机组和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结算单或书面证明或收料单(此三项必须有相应采购人公章)或发票记账联原件;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3.4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

3.5信誉要求: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的信誉承诺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 8  19 日至2014 8 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 11:3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在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C101室持以下资料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代理商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1.2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1.3类似业绩合同及合同履行证明材料:

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投标品牌空气处理机组单项合同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6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及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单项合同额在6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6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两项业绩须同时具备),或具有投标品牌空气处理机组和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国内供货业绩或供货加安装业绩(其中,设备货款在100万元(含)以上,合同中需标明设备的供货额度,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合同中须同时包含空气处理机组和转轮热回收新风机组)【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4.1.4投标人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履约能力的信誉承诺证明(需加盖单位公章及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如为代理商还需提供所代理品牌生产厂家的信誉承诺证明);

4.1.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上述资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外,其余均须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留存给招标代理单位。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 9  12 9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厅,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写字楼2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资格审查方式

6.1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6.2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g.com)发布。

8.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

联 系 人:刘希霖、李庆武      

邮   编:250300

电    话:0531-58678889 0531-58588641

代理单位: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1号写字楼2楼

联 系 人: 丁晓、高扬、陈晓明 

邮   编:250002

电    话:0531-85188398

电子邮件:guoguanjinan@126.com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