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山管理处汾水镇站综合楼工程招标公告
2014-08-0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岚山管理处汾水镇站综合楼工程施工已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岚山管理处 ,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财政),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汾水镇站综合楼工程施工位于汾水镇火车站 站内,建筑面积1308.63m2,合同估算价220万元,计划工期180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施工项目负责人资格和要求: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并且在日照市建设市场交易中心没有正在押证的记录。
3、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市场信誉和履约能力,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领域清欠证明。
4、市外投标人还须提供当地地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市场行为和安全生产证明资料及《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日照施工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
5、投标人持《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申请函》(见附件1)到岚山区检察机关出具《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非本地投标人如持所在地检查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到岚山区检察机关确认(电话:0633-3011817)。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携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项目负责人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资格证书)及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清欠证明、市外企业应同时提供《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日照施工登记证》或《外地建筑施工企业进日照施工预登记证明》(以上均须提供原件,并留有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局一楼交易大厅处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者,请于2014年8月4日至2014年8月8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局一楼交易大厅)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0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5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1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地点为(日照市岚山区建设局一楼交易大厅)。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信息网、山东高速集团网站、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网站、岚山招标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高速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山东天柱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岚山管理处
地 址: 日照岚山区童海路以东 地 址: 日照市正阳路与迎宾路交汇处朝阳金座
最南头沿街
邮 编: 276800 邮 编: 276800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 系 人: 时美
电 话:0633-3978169 电 话: 0633-8259109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rzzs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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