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组采购招标公告
2014-04-16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
2.2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山东高速广场项目1#及商业的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组。其中,风机盘管1173台,新风机组46台。
2.4供货期: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10日内货到指定位置。
2.5本项目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风机盘管及新风机组的制造商或其代理商,产品必须具有第三方有检验资格的单位出具的相关产品检验报告;
3.3财务要求:制造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代理商必须具备由制造商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注册资金在200万元(含)以上,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含)以上;
3.4业绩要求: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50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每套/元。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山东教育大厦会议室(济南市历山路4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资格审查方式
6.1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6.2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
联 系 人:张国勇、刘希霖
电 话:0531-58678889、0531-58588641
代理机构:济南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60号建工大厦703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于进状
电 话:0531-86423019-608 15820001346
传 真:0531-86955696
邮 箱:jnzc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