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消火栓箱采购招标公告
2014-03-10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消火栓箱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整体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为三座塔楼组成,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1#塔楼高度为110米,为办公;2#塔楼高度为200米,为五星级酒店及办公;3#塔楼高度为150米,为商务办公。
2.2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3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主要内容为山东高速广场项目的消火栓箱的供货及售后服务等。其中,减压稳压消火拴(灭火器2个)265套,SN65普通型消火栓(暗装、配2具干粉灭火器)650套,SN65普通型消火栓(明装、配2具干粉灭火器)230套,SN65普通型消火栓(暗装、配3具干粉灭火器)71套,SN65普通型消火栓(明装、配3具干粉灭火器)289套,试验消火栓5套。
2.4技术性能:消火栓设计出口压力控制在0.19-0.5MPa。采用SNJ65型稳压减压消火栓、SN65普通型消火栓;水枪口径∅19mm,麻质衬胶水带长度25m。消防柜内带SNA25(SNAJ25)自救式消防卷盘。消火栓箱下部设灭火器箱,具体做法见L03S004-27丙型,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Kg)。
2.5本项目共划分为 一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2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消火栓箱相应产品的生产厂家,注册资金在50万元(含)以上,产品必须具有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2010-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值在1000万元(含)以上;投标人须在济南市消防主管部门备案;
3.3业绩要求:201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具有国内已供货完毕的单项合同额在100万元(含)以上的消火栓箱的供货业绩(需提供供货合同原件,同时提供结算单或书面证明或收料单或发票记账联原件,且必须有相应采购人公章;时间段为上述时间内签订合同并履行完毕为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3月10日至2014年3月14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C101室持单位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4.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4.1.2消防产品型式认可证书;
4.1.3类似业绩合同原件及相关证明原件;
4.1.4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相应本人身份证;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且同时提供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投标报名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2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前送交至山东教育大厦会议室(济南市历山路49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合格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g.com)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槐荫区腊山河西路与日照路交叉口东南角山东高速广场项目部
联 系 人:张国勇、刘希霖
电 话:0531-58678889 0531-58588641
代理机构:济南忠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山大南路60号建工大厦703
邮 编:250013
联 系 人:于进状
电 话:0531-86423019-608 15820001346
传 真:0531-86955696
邮 箱:jnzcx@126.com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