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广告策划招标公告
2013-10-16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广告策划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项目概况:山东高速广场项目与大剧院组成“岱青海蓝”建筑景观,总建筑面积约38.91万平方米,主要功能为
项目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招标内容:本次招标山东高速地产整体形象及山东高速广场项目的广告策划单位,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品牌建设、VI系统建立、销售工具设计、广告策划和推广、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服务期限:暂定一年。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2)资质要求: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或等值外币);
(3)业绩要求:
3.1投标人业绩要求:
3.2策划总监业绩要求: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_10 月 16 日至_2013_年 10 月 22 日,每日上午_9_时至_11:30_时,下午_13:00_时至_17:00_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在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持单位以下资料原件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业绩合同原件;
3、策划总监业绩合同原件;
4、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投标报名及领取招标文件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300 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统一在投标会上送交。
送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 11 月 8 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必须在上述时间段内送交至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六、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或资格后审: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式:合格制。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及山东高速集团网站(网址www.sdhsg.com)发布。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中段数娱广场
联 系 人: 李庆武
邮 编: 250000
电 话:0531-58678889
传 真:
电子邮件:
代理单位: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地 址: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写字楼
联 系 人: 迟少华
邮 编: 250000
电 话:0531-85188398
传 真:0531-85188398
电子邮件:guoguanjin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