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景观照明灯具招标公告(二次)

2013-07-3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广场项目已由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济发改投资[2012]524号文件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照明灯具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投标人前来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济南市槐荫区。

2.2 建设规模:山东高速广场项目由三座塔楼、裙房及地下空间组成,总建筑面积38.91万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山东高速广场项目景观照明灯具(含光源)采购,具体包括灯具生产、供货、质量检测、包装运输、装卸、技术指导、售后服务等工作。

2.4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生产厂家或代理商,生产厂家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代理商注册资金100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产品应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3.3 代理商需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3.4 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010年至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灯具供货业绩。

3.5 财务要求:企业财务及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报名及文件领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730日至 2013 85日,每日83017:30 (北京时间,公休日除外),在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持单位以下资料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4.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代理商须同时携带注册资金200万元及以上灯具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厂家公章);

4.1.2代理商需提供灯具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

4.1.3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C认证)

4.1.4 近三年(2010年至今)合同金额在200万元及以上的灯具供货业绩

4.1.5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

4.1.6 法定代表人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

注:上述资料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1套,简单装订。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时的资料查验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评标委员会组织的资格后审为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3826日上午900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写字楼二楼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开标厅。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招标人定于送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携带身份证明准时出席。未前来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结果。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http://www.sdhsg.com/)网站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山东高速西城置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国管招标(北京)有限公司

    :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       : 济南市马鞍山路2号南郊宾馆

紫薇路中段数娱广场                  写字楼二楼

联 系 人: 张国勇                      联系人: 翟树华

    : 0531-58678889                 : 1385416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