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3-02-01
1、招标条件
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已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交运〔2009〕13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绿化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起于乐山市安谷镇,止于自贡自流井区永安镇,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长约
2.2本次招标为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绿化工程的施工,施工内容拟划分为5个标段进行招标,(具体标段划分及主要工程内容见下表),预计工期4个月,养护责任期24个月。
绿化工程施工合同段划分情况一览表
标段号 |
起讫桩号 |
路线长度(Km) |
主要工程内容 |
备注 |
LH1 |
K0+000~K16+720 |
16.72 |
安谷互通立交、杜家场互通立交、九峰互通立交、茅桥互通立交、主线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绿化,含标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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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2 |
K16+720~K44+829 |
28.11 |
三江互通立交、主线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绿化,含标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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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3 |
K44+829~K68+773.81 |
23.94 |
长山互通立交、荣县西互通立交、主线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绿化,含标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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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4 |
K68+600~K88+089.5 |
19.49 |
荣县互通立交、主线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绿化,含标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绿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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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H5 |
K88+300~K113+236.785 |
24.94 |
自贡互通立交、永安互通立交、主线中央分隔带、路基两侧绿化,含标段范围内房建工程绿化 |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且资质、业绩和财务能力满足以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资质要求: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二级及以上资质;
(2)业绩要求:近三年内(自2010年1月至今)完成过单个合同额在4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绿化工程2个及以上;
(3)财务能力要求: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少于500万元;2011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通过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最多只能通过一个标段),最终只可能获得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同时取消所有关联公司在该标段的申请资格。
3.5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予通过其资格预审(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核查的结果为准)。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下一阶段招标采用 “合理低价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元,资格预审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三年(2010年1月至今)内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各申请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附后)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所申请标段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人公示资料: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将申请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www.sdhsg.com)、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联系人:
电 话:028-61913876
传 真:028-61913877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