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3-02-01

1.招标条件

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川发改交[2009]1380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本项目机电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起于乐山市安谷镇,止于自贡自流井区永安镇,为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全长约,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项目全线设有特大桥1座,大中桥55座,特长隧道1座,互通式立交12处(含2处预留),停车区、服务区共5处。收费站8个、监控中心1处、服务区2处、停车区3处、养护工区2处。

2.2本次招标为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施工,全部施工内容拟划分为1个标段进行招标,标段号为JD。主要工作内容为:监控系统、通信系统、收费系统、隧道机电和与之配套的供配电、控制部分的工程施工,以及设计、制造、供货、运输、交付、安装、调试、开通、测试、试运行、交工、竣工、培训、文件和12个月免费缺陷责任期等全套服务。另外,本工程与其它相邻路段机电系统的衔接和系统联网的接口、软件、协调等工作,也将包括在本合同范围内。

预计工期(含设备采购、安装、调试、培训人员等)为6个月,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为12个月。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且资质、业绩和财务能力满足以下要求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资质要求: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通信、监控、收费综合系统工程分项资质;

(2)业绩要求:近五年内(自2008年1月至今)交工完成过(含试运行期)高速公路综合机电工程项目(含监控系统、通信系统和收费系统)2个及以上,施工总里程累计达及以上;且作为独立承包单位完成过(含试运行期)一座单洞长度(双洞不累加,左右洞长度不同时取平均值)不小于的高速公路隧道机电工程

(3)财务能力要求:申请人用于申请标段的货币资金不少于1500万元;近三年内(2009年~2011年),年平均主营业务收入(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不少于1.5亿元;2011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大于等于零。

3.2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同时取消所有关联公司在该标段的申请资格。

3.4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予通过其资格预审(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核查的结果为准)。

3.5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申请人必须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纳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公路工程施工资质企业名录”,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予通过资格预审(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上核查的结果为准)。申请人可自行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查询。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下一阶段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至(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二楼207持企业法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元,资格预审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17∶00,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递交至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二楼207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2008年1月至今)内已完工程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简历表。

各申请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附后)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所申请标段并加盖申请人公章)。

(1)申请人公示资料: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将申请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www.sdhsg.com)、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联系人:先生、先生、女士

  话:028-61913876    

  真:028-61913877

二○

 

附件下载:公示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