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工程项目施工监理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2013-02-01

 

 

1、招标条件

四川省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初步设计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2〕401号文批准,且该项目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文件已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以川交函〔2012〕680号文批复,项目建设单位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该项目工程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监理单位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环是乐山市公路网规划“八高速”中绕城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作为绕城高速公路的东北环,与成乐、乐自、乐宜共同构成乐山至自贡高速公路(乐山城区连接线),项目的建设对于乐山集铁路、公路、航运于一体的次级交通枢纽功能的快速转换和集散、构建西部综合交通枢纽加强与成都、川南、攀西三大经济区及多条国省干线的衔接与联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项目起于乐自高速公路九峰互通,止于绵竹北互通与成乐高速公路相接。项目概算总投资为17.62亿元。

主线全长,按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小时,路基宽度,桥涵与路基同宽,沥青混凝土路面。桥涵设计荷载为公路-I级。全线设置桥梁/28座,其中特大桥/1座、大中桥/24座、小桥/3座,分离式立交1处。主线路基挖方486.5万方,填方457.1万方,排水防护工程11.4万方。全线在凌云(枢纽、与乐自高速交叉)、全福、通江、绵竹北(枢纽、与成乐高速交叉)设置4处互通式立交。

2.2本项目采用一级监理制,全线划分2个驻地监理办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附表。

(1)LZL-JL1标段:预计监理服务期:61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期监理36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主要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为除机电工程和路基施工LZL-LJ2标段路基土建工程外的所有工程的施工监理,含路基施工LZL-LJ1标段的路基、桥涵及全线的路面、房建、绿化、交通安全设施等除机电工程外的施工监理;

(2)LZL-JL2标段预计监理服务期:49个月,其中施工准备阶段1个月,施工期监理24个月,缺陷责任期监理24个月;主要工程施工监理内容为路基施工LZL-LJ2标段的路基、桥涵等工程(含岷江特大桥)的施工监理。

3、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信誉良好,且资质、业绩和财务能力均满足以下要求的监理企业可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

(1)资质要求:具有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

(2)业绩要求:

LZL-JL1标段:近五年内(自2008年1月至今)曾监理过的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累计里程达及以上,且具有高速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LZL-JL2标段:近五年内(自2008年1月至今)曾监理过的高速公路路基土建工程施工项目累计里程达及以上,且曾监理过1座总长以上或单跨为以上的连续梁或连续刚构结构的高速公路特大桥1座及以上;

(3)财务要求:近三年(2009年~2011年)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收益率大于0;

3.2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每个申请人最多可对2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最多可通过2个标段的资格预审(四川省交通运输厅信用等级评价为C级的最多只能通过一个标段),最终只可能获得 1个标段的中标资格。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否则同时取消所有关联公司在该合同段的申请资格

3.5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的通知》(川交函[2011]388号),对没有在名录内的企业,不允许参与投标,否则按不通过资格预审处理(以在交通运输部网站核查为准)。申请人可自行在交通运输部网站http://glxy.mot.gov.cn查询。

3.6申请人必须按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交发[2009]22号)要求,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完成从业单位信用等级登记(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核查为准)。对未按要求进行信用等级登记或信用等级被评定为D级的申请人,招标人将不接受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下一阶段投标文件评审采用“综合评标法”。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至(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在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二楼207室持企业法人经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的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一套,并持单位介绍信原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参加多个标段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标段的资格预审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5.2 资格预审文件每份收取成本费人民币 150元,资格预审参考资料每套收取成本费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17∶00,申请人应于当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将资格预审申请文递交至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二楼207室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行政监督机构和电话

行政监督机构: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省监察厅驻交通运输厅监察室。

投诉方法:按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文规定处理。

  址:成都市武侯祠大街180

  话:028-85525315(监察室)、028-85525314(建管处)

  编:41

8、招标工作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人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填报如下公示资料:

A、申请人基本情况表(含资质等级、法人情况、关联企业等);

B近五年内(2008年1月至今)已完施工监理项目情况表;

C拟在本项目任职主要人员情况表。

各申请人应将上述3表(格式附后)以Word格式的电子文档(U盘),书面资料(3张公示表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密封方式(电子文档与书面资料统一包装在一个包封内,封套上应注明申请人名称、所申请标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申请人公示资料:各申请人应在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同时将申请人公示资料递交招标人,并由招标人按照各申请人所提供的公示资料格式原样于递交资格预审文件当日或次日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http://www.scjt.gov.cn)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公示期截止日后不再接受投诉。

申请人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其业绩、人员最低条件要求应与公示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应以公示资料为准。未经公示或虽经公示的业绩、人员,其所附材料不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的业绩、人员。

(2)未能按期提供公示资料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本项目投标资格,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凡经查实所报资料虚假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预审。

(3)招标人、招标人上级主管部门及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关于规范交通重点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处理行为的通知》(川交函[2008]331号)的规定接受针对公示内容的投诉和举报。举报材料要求、举报受理条件及查处参照七部委令第11号和川交函[2008]331号对投诉的规定执行。超出投诉或举报时效的,可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四川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scjt.gov.cn)、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www.sdhsg.com)和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www.sdhsscgs.com)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四川乐自公路有限公司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编:610225

联系人:先生、先生、女士

  话:028-61913876

  真:028-61913877

                                      二○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下载:公示资料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