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乐嘉广场建筑设计招标公告
2013-10-29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东高速•乐嘉广场(暂定名)已经主管单位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乐山万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汇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乐山万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汇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建筑设计进行 公开 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山东高速•乐嘉广场(暂定名)项目建筑设计。
2.2项目概况:总占地面积114184.9平方米,其中:QJ-B-15-b地块占地面积54557.1平方米,QJ-B-15-c地块占地面积59627.8平方米,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1.16万平方米(地上39.96万m2,地下约11.2万m2)。
2.3建设地点:乐山市青江片区进站大道南侧。
2.4设计总周期:120日历天,其中方案设计45日历天,初步设计30日历天,施工图设计45日历天。
2.5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2.6招标范围:该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总平设计(含室外安装、室外建筑)、设计概算及相关服务工作。
2.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一个合同段。
2.8方案补偿费:设计方案的评审进入前三名的投标单位,投标设计方案相应补偿。其中中标单位无方案补偿费,第二名补偿20万元,第三名补偿10万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经年检的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
3.2资质要求:投标单位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
3.3业绩要求: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设计业绩;类似项目是指20万(含)平方以上城市商业综合体项目设计(涵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
3.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三年作为项目负责人至少承担过一个类似设计业绩。其他人员配备应包括结构设计师、给排水设计师、园林景观设计师、暖通设计师、机电设计师、造价工程师等,并从事相关专业不少于3年,有类似工程设计经验,其中结构设计师为一级注册结构师。
3.5财务要求:2010年至2012年企业无亏损,财务能力优良且
无资金压力。
3.6其它: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违约、违纪行为;未处于财产
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未处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关行政处罚期间;无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也必须没有不利于投标人的裁决(若有诉讼或仲裁情况发生时,投标人必须能出具裁决相关证据);从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投标人未处于四川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期内;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3.7本项目接受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投标
联合体由两名成员组成,各成员2010年至2012年企业均无亏损。其中牵头方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人员满足3.4条要求,且至少负责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的工作,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施工图设计业绩,联合体另外一方须为外资独资或控股企业,负责概念设计、方案设计阶段的工作,项目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承担过3个及以上类似项目方案设计设计业绩。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 年 10月 30 日至 2013 年 11 月 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9:30 时至12:00 时,下午 13:3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以及单位介绍信到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11月25日10时00分,地点为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3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高速四川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乐山万润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乐山汇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双流县黄河中路二段388号空港总部基地A12栋
邮 编:610225
联系人:连先生
电 话: 028-61913867
传 真:028-61913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