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2013年车载电子标签(OBU)、双界面CPU卡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3-03-061.招标条件
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2013年车载电子标签(OBU)、双界面CPU卡采购项目已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为提高山东省高速公路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为公众提供便捷、快速、安全的通行方式与支付方式,有效地缓解收费站的拥堵,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2013年计划采购车载电子标签(OBU)6万台,双界面CPU卡18万张。
2.2本项目的招标范围包括
车载电子标签(OBU)6万台,双界面CPU卡18万张。
2.3计划工期
交货期
车载电子标签(OBU):签订合同后40日历天。
双界面CPU卡: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
质量保证期:设备到货并通过到货验收后36个月。
2.4本项目招标共分为二个合同段。
合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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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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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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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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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载电子标签(O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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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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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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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界面CPU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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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00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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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第一合同段车载电子标签OBU: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投标产品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中心)物理层测试、协议和互操作测试,并附相关检测报告。
第二合同段双界面CPU卡:投标人须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企业信誉良好,且投标人的注册资金须在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投标产品应通过银行卡检测中心的检测,并通过国家智能交通系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ITS中心)的用户卡预测试,并附相关检测报告。
3.2业绩要求:
第一合同段车载电子标签OBU:近二年内(2011-至今)至少100000台高速公路成功应用业绩。
第二合同段包双界面CPU卡:近二年内(2011-至今)至少50000张高速公路成功应用业绩。
3.3 投标人可对所有合同段进行投标,也可仅对某一合同段进行投标。一个投标人仅能中一个合同段。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单位,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个合同段进行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3.6 本项目要求生产厂家直接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7日至2013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11楼1115室)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及上述资料复印件一套购买招标文件。
4.2 第一合同段标书售价为1000元,第二合同段标书售价为1000元。招标文件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26日9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
5.2 本工程招标人不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由投标人自行考察。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招标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收费中心
地址:济南市龙奥北路8号山东高速大厦
联系人:聂德印 邮 编:250098
电 话:0531-89251982 传 真:0531-89251980
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13号山东招标大厦11楼1115室
联系人:张妍 邮 编:250012
电 话:0531-81917610 传 真:0531-81917693